男子王某花费3799元在某电商平台的某店铺购买了一瓶狗年生肖茅台酒。收货后,他查询正品茅台防伪特征后产生怀疑,经鉴定,确认其是假冒产品。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涉事店铺一审被判“退一赔十”,退赔王某4万余元。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法院认定,2024年4月3日,王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在“某店”购买了狗年生肖茅台酒1瓶(500毫升装),支付价款3799元。后来,王某委托广州某有限公司对该瓶酒进行鉴定,该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论:瓶盖和喷码均不符合正品特征。
本案审理中,经原告王某申请,法院委托贵州某有限公司对案涉酒进行鉴定。该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出具《产品辨认(鉴定)表》,其中记载:“产品名称:贵州茅台酒,规格53%vol、500ml;品种:戊戌狗年;送辨数量:壹瓶;产品喷码:20180814、2017-119、AIO1519;辨认(鉴定)结论:使用防伪识别工具或手段检验防伪标识、标签、帽套等,与我公司产品防伪特征不相符;使用防伪识别工具或手段检验酒标、酒瓶、瓶盖、帽套等,与我公司产品包装材料特征、生产工艺不相符;送辨(鉴)产品与我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相符,非我公司生产(包装)。”
法院认为,原告王某向杭州某有限公司购买涉案白酒1瓶,双方系买卖关系。涉案白酒标注为“贵州茅台酒”,经贵州某有限公司鉴定,非该公司生产(包装)。杭州某有限公司以假充真,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按相关法律规定诉请其退一赔十,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上海某有限公司为电商平台提供者,非涉案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且已提供了涉案店铺的相关信息,事后也下架了涉案商品的网络销售,该公司已履行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相应义务,原告诉请其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杭州某有限公司经法院公告送达未到庭,视为其放弃抗辩权利,法院作缺席判决处理。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杭州某有限公司退还原告王某货款3799元、赔偿原告王某十倍货款计37990元,合计41789元。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张莉
审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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