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国两会报道组 吴立洋

近年来,我国新兴科技产业高速发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关键核心领域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体现。但另一方面,这些领域也很容易滋生“内卷式”竞争,有的企业甚至将专利恶意诉讼当作“商业武器”,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阻碍创新活力。

本次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提出了关于“加强规制专利恶意诉讼”等建议,并就相关内容接受了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专访。

他表示,专利制度的核心要义,是激励创新、释放创造动能。规制专利恶意诉讼,就是守护新质生产力的火种,就是护航关键核心领域高质量发展。

21世纪经济报道(以下简称21世纪):今年两会您提出了关于“加强规制专利恶意诉讼”的建议。能否结合司法实践谈一谈专利恶意诉讼有哪些突出的表现?在识别和打击专利恶意诉讼方面,可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

贾宇:专利制度的核心要义,是激励创新、释放创造动能。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也关注到,有部分主体“借维权之名,行恶意竞争之实”,主要表现为拆分证据反复提起侵权诉讼,明知权利瑕疵仍提起侵权诉讼,不当申请保全干扰生产经营,商业关键节点展开“专利狙击”等行为,将专利异化为打压对手、扰乱市场的工具,不仅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更严重阻碍了关键核心领域的创新创造。

透过这些典型情形,我们认识到,规制专利恶意诉讼,就是守护新质生产力的火种,就是护航关键核心领域高质量发展。因此,近年来上海法院以司法裁判为导向,妥善审理了一批涉及专利恶意诉讼的纠纷,既重拳出击治“已发”,也源头防范控“未发”。与此同时,我们也意识到,要想真正做实事前预防、防范损害扩大,还需各部门凝聚合力、协同共治,推动形成“识别—惩戒—预防—协同”的全链条治理体系。由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构建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推动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与司法机关建立常态化的案件信息互通机制,强化对恶意举报、恶意诉讼的源头识别与联合惩戒力度。

二是探索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覆盖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存在恶意诉讼行为的相关主体纳入“警示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格局。

三是建立专利权数据查询库。整合行政管理与司法领域的专利审查、无效宣告、侵权判决等数据资源,打破数据壁垒,实时信息共享,让专利审查人员与司法裁判者能够全面掌握专利权利最新状态及其历史变化。

四是制定和完善行业自治规范。引导重点行业协会制定商业关键节点的专利风险应对指引,针对可能遭遇专利诉讼的情况及时介入,组织专家评估并提供法律支持,避免恶意诉讼对产业发展造成冲击。

我们认为规制专利恶意诉讼,关键在于把握“惩恶”与“护权”的平衡,既不纵容恶意诉讼扰乱市场,也不忽视正当维权诉求,从而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划定法治轨道,以协同共治护航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

21世纪:上海承担着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历史使命,上海法院在助力国际科创中心建设、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进行了哪些司法实践?

贾宇:科技创新离不开法治护航,企业搞研发、搞突破,需要稳定的预期、公正的保障。因此,上海法院以知识产权审判为抓手,将法治保障落到实处,赋能科创企业敢闯敢干。具体来说,我们重点做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关键核心技术保护,让真创新“有奔头”。关键核心技术是科创企业的“命门”,也是我们司法保护的重中之重。过去一年,我们加大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的创新保护力度,审结涉AI智能体、智能网联汽车、计算机软件等技术领域侵权纠纷5440件,其中包括上海首例涉LoRA模型著作权侵权案、首例涉AI提示词著作权侵权案等。全年,全市法院共判决侵权人承担赔偿金额20.3亿元,在判决支持原告惩罚性赔偿请求的46件案件中,判赔金额共计1.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84%和50%。

同时,我们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建立技术秘密刑事案件提级集中管辖机制,发挥专业审判优势,依法审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

二是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让新赛道“能长远”。当下,数字经济总体发展得又快又好,但也出现了一些侵权乱象。我们主动跟上形势,加强平台经济、数字文创等领域的司法保护,审结了一批涉数据产权归属、网络交易、影视动漫等数字经济领域案件。例如,盗播《南来北往》热剧、网售盗版“泡泡玛特”玩具、冒用“原神”游戏角色办展等侵权行为,我们都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注重发挥典型案例裁判规则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依法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让大市场“讲规则”。上海高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现代化 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等多份司法保障意见,有效回应企业司法保护需求。同时,上海法院依法审结了涉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串通投标等一系列不正当竞争案件,判定利用技术干扰搜索引擎排序提供“霸屏”推广服务、组织消费者探店刷虚假好评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四是支持品牌创新发展,让好品牌“立得住”。品牌是创新的结晶,更是企业的核心财富。因此,我们还重点加强驰名商标、老字号司法保护,严厉惩治搭便车、傍名牌等行为。

此外,我们还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服务保障体系,设立4个巡回审判点,重点服务保障全市科创园区及创新主体,打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最后一公里”。同时,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大格局”,与相关单位深化纠纷化解多元协作,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建立纠纷处理国际合作机制,全力护航各类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21世纪: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养老服务需求日益高涨。与此同时,不少养老机构的“预付费”模式,却暴露出了诸多潜在性风险,严重影响着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和产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您今年提出了关于“完善预付式养老服务立法”的建议。在日常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关注到了该领域的哪些突出问题?从进一步完善立法角度,您有哪些针对性建议?

贾宇: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提速,“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成为新时代民生刚需,养老服务也成为不少家庭托付牵挂、安享晚年的重要选择。“预付式”养老服务本是养老机构纾解运营压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双赢”尝试,但也难免被部分经营者异化为“圈钱工具”。

日常司法实践中,我们关注到多类事关老年人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例如,经营者预设不公平退费条款、预付资金脱离监管、名为养老实为卖房、虚假宣传集资诈骗等情况。这些问题相互交织、叠加蔓延,既啃食着老年人的“钱袋子”,也牵绊着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脚步,成为亟待破解的民生痛点。

当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仍为2018年修订版本,难以全面满足预付式养老新业态发展需求。2020年民政部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缺乏对预付式养老具体化监管规范。虽然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于2024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但其强制能力有限。破解养老服务“预付费”乱象,根本之策在于筑牢立法防线,让“预付费”模式“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结合司法实践,我有四点针对性建议:

一是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中,对格式条款的公平性作出规定,禁止养老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限制老年人解约退费的权利,增设“养老机构不得利用格式条款设定不合理的退费机制、排除或者限制老年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加重老年人责任、减轻或者免除养老机构责任”的条款。

二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但未明确具体监管主体及监管方式。建议将新型预付式养老机构如康养社区、老年公寓及其运营资金纳入监管体系,规范收费标准,明确资金监管主管单位。

三是《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仅笼统禁止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未明确禁止以“使用权转让”名义变相从事房产销售。建议增设“不得以养老名义变相从事房地产销售业务”的条款。

四是严惩虚假宣传,禁止以高息回报等诱导性手段骗取老年人资金,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章中增设“养老机构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付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的条款。

养老是一篇“民生大文章”,字字千钧。“预付式”养老服务的规范发展,从来不是单一维度的行业治理,更是关乎亿万老年人“养老安全感”的民生工程,是践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有力抓手。因此,更需要以立法为基划定行为边界,以司法为尺明晰权利义务,以诚信为本回归服务本源,从而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安享无忧晚年,真正实现“养老有温度、法治有力度、行业有出路”。

21世纪:2026年新年第一会,上海推出优化营商环境9.0版行动方案,特别强调要“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凸显了“法治化”的重要作用。过去一年上海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有哪些深层次探索?对照9.0版方案要求,又将如何精准发力?

贾宇: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加速演进,上海作为外向型经济城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城市发展韧性的保障至关重要。上海法院在过去一年进行了大量颇有成效的探索:

第一点是,着力服务重大战略。例如,在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我们与上海市检察院、市版权局等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大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力度,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第二点是,着力增强规则供给。一方面,积极为浦东新区立法建言献策。协助配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在重整保护期、债权申报、管理人履职等方面探索作出突破性规定,推动在浦东新区率先建立起更加适应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企业破产制度。另一方面,积极适用浦东新区法规。上海浦东法院适用《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融资租赁发展若干规定》等法规,审结相关案件2059件,促进浦东新区先行先试“再提速”。

第三点是,着力推进数字改革。积极融入城市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化数字法院建设,深度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打造覆盖立案、审判、执行、诉讼服务等领域场景模型1100多个,在提升审判质效、强化审判管理、助力社会治理等方面成效持续显现。

第四点是,着力打造涉外法治品牌。全力护航企业“引进来、走出去”,精准回应外商投资企业在公司治理、跨境交易等领域的司法需求,依法保护外商投资者权益,为稳外资、稳外贸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年初,我们出台了2026年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围绕“健全商业纠纷解决机制、筑牢市场秩序司法保障、提升破产审判改革效能”三项重点任务,以“数字赋能、协同联动”作为两项支撑,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5大板块、17项举措、53项具体任务。

我们坚信,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的系统推进,上海法院将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上海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注入更加强劲的司法动能,让上海始终成为经营主体投资兴业、创新创业的热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