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从今年3月1日起,《石家庄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办法》聚焦电梯安全全链条管理,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细化关键环节、强化应急保障,为全市电梯安全运行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办法》适用于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与电梯安全相关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所指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则不适用。

《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则需协助做好辖区内电梯安全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相关矛盾和纠纷。市场监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将推进电梯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追溯体系。住建部门负责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在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充分利用全市统一的电梯应急处置平台,负责指挥协调电梯困人、事故等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风险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

在电梯的建设和使用环节,《办法》提出了具体要求。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建设单位需在交付使用前完成公共移动通信信号的覆盖,并采取措施保证机房温度符合标准。针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办法》强调应遵循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安全适用、风貌协调的原则。对于老旧电梯需要重大修理、改造、更新的,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办法》对电梯使用单位的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使用单位应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随时与值班人员有效联系,并保持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干燥、无渗漏水。电梯发生故障需停用24小时以上的,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停用原因和检修时间。电梯轿厢装潢若增加重量,必须控制在制造单位预留的范围内。

在维护保养方面,《办法》规定,接到电梯困人通知后,除不可抗力外,维护保养人员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鼓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收费和主要零部件价格,开展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

《办法》还对公众乘梯行为进行了规范,禁止拆除毁坏电梯部件、采用扒撬等非正常手段开启层门,以及运送物品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该《办法》施行后,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的《石家庄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将同时废止。新规的实施,标志着石家庄市电梯安全管理将迈入一个更加精细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记者 焦莉莉)

(石家庄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