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螃蟹也能惊动警察?”宁波一海鲜摊主报警说少了一只红膏蟹,民警一查,竟然揪出一个5人团伙!这伙人专门在市场里“顺手牵羊”,偷完海鲜直接摆摊卖,手法隐蔽,长期没被发现。一只螃蟹牵出一条“盗销产业链”,这事到底有多离谱?

宁波江北的路林市场,是当地有名的海鲜批发市场,每天凌晨开始就人声鼎沸,摊主们忙着招呼客人、搬运货物,乱中有序。

前几天,摊主江先生清点货物时发现不对劲——数来数去,少了一只红膏蟹

一只螃蟹,说贵不贵,说便宜也不便宜。按理说,这种事不少摊主可能就自认倒霉了,毕竟市场里人来人往,谁顺手摸走一只,根本无从查起。

但江先生还是报了警。

就是这个报警电话,捅破了一层天。

一、一只螃蟹不对劲,民警看出“反常”

江北公安接到报警后,并没有因为涉案金额小就敷衍了事。

出警的民警心里有本账——前段时间巡逻时,他们就注意到一个奇怪的现象:市场周边和附近小区门口,时不时有人摆摊卖海鲜,品类乱七八糟,有带鱼、有墨鱼、有鳗鱼,品相看着跟市场里的一模一样,新鲜度也没得说,但价格却低得离谱。

反常必有妖。

民警调取市场公共视频,开始一帧一帧排查。很快,一个可疑人员进入视线——视频里,这人趁着摊主转身招呼客人,顺手从鱼筐里摸出一只螃蟹,动作麻利,神情自然,一看就不是头回干。

把人带回来一审,这人不仅承认偷了那只红膏蟹,还直接把其他4个同伙全供了出来。

一个长期盘踞在路林市场的盗销海鲜“一条龙”团伙,就此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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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工明确手法隐蔽,偷完直接摆摊卖

这伙人的操作,堪称“专业”。

5个人,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在市场里“游荡”,物色目标;有人负责“动手”,趁摊主忙得脚不沾地的时候,从鱼筐里、摊位旁顺手牵羊;还有人负责“运输”和“销赃”。

为了躲避市场管理人员的检查,他们有个小妙招:偷来的海鲜,上面盖一层冰块,混在正常的货物里往外运,根本看不出破绽。

得手后,几个人把赃物集中起来,拉到市场周边的路段或者小区门口,摆摊低价售卖。因为是“零成本”,价格可以压得很低,买的人还以为是捡了便宜,谁能想到这是赃物?

他们的手法灵活,每次偷的数量不大,今天偷几只螃蟹,明天顺几条带鱼,单个摊主很难察觉,就算发现了,一只两只的也懒得报警。就这么日积月累,硬是让他们偷出了“规模”。

民警查明,这个团伙累计非法获利数万元。

三、雷霆出击一锅端,法律怎么说?

掌握线索后,民警迅速摸清其余团伙成员的活动规律和落脚点,雷霆出击,一举将5人全部抓获。

现场查获的被盗海鲜还不少:安康鱼、鳗鱼、墨鱼,装了满满几筐。

经审讯,5名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事传到网上,评论区热闹了。有人说:“一只螃蟹都能破案,这民警太细心了!”也有人说:“这些小偷真是缺德,偷了还摆摊卖,坑了多少人?”

还有摊主感慨:“平时丢点东西,总想着算了,懒得报警。现在看来,该报就得报,小案不小看,才能把这些老鼠屎揪出来。”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5个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什么叫“多次盗窃”?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就算。这伙人长期在市场里作案,次数早就够了,哪怕单次金额不大,累计起来也够量刑标准。

而且他们是团伙作案,分工明确,属于共同犯罪,组织者和多次参与者,要承担主要责任。

这起案件的转折点,就是那只“报案的螃蟹”。

一只红膏蟹,价值不大,但如果摊主都选择沉默,这伙人可能还在继续偷、继续卖。正是江先生的那通报警电话,给警方提供了一个切口,顺藤摸瓜,端掉了整个团伙。

这就是“小案不小看”的意义。

这事你怎么看?如果你是摊主,丢了一只螃蟹会报警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来源: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