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自动驾驶汽车来了!
珠海于近日公告
第一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与示范应用拟开放路段,
共计33条,约6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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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珠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专班办公室发布《关于珠海市第一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拟开放路段的公告》。
据悉,为加快推动珠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及应用落地,结合新石器慧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白犀牛智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识(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申请情况,综合考量道路实际通行条件并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珠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专班办公室已于2026年1月23日至1月29日对珠海市第一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拟开放路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予以公告。
本次公告的珠海市第一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拟开放路段,共计33条,约62公里,包括珠海市香洲区、金湾区、高新区部分道路。
珠海市第一批智能网联汽车
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拟开放路段
汇总表及示意图具体如下
知多D
2025年12月,珠海六部门联合印发《珠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管理要求等。
根据《实施细则》,智能网联汽车通常也被称为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X(车、路、人、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按照《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实施细则》所述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包括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和5级驾驶自动化(完全自动驾驶)。
有条件自动驾驶是指在系统的设计运行条件下完成所有动态驾驶任务,根据系统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请求,测试驾驶人应提供适当的干预;高度自动驾驶是指在系统的设计运行条件下完成所有动态驾驶任务,在特定环境下系统会向测试驾驶人提出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请求,驾驶人/乘客可以不响应系统请求;完全自动驾驶是指系统可以完成驾驶人能够完成的所有道路环境下的动态驾驶任务,不需要驾驶人/乘客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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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交通
编辑/陈淑娴
责任编辑/赵思华
三审/常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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