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禁止通行通告

来源 | 宿迁轨道交通

编辑 | 戚珍妮 审核 | 张希刚

关于宿迁市区

货运车辆快速路

禁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市区交通安全管理,改善快速路通行环境,提高货运车辆通行便利,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宿迁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宿迁实际,现对《关于调整宿迁市区货运车辆禁行管理规定的通告》(2023年101号)中货运车辆快速路禁行管理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快速路货运车辆禁行区域:

洋河大道主线、上海路主线、迎宾大道主线、北京路主线、酒都路主线、宿迁大道主线(在建)及未来规划建设的快速路主线,建成后同步纳入禁行区域。

禁行车辆

各类货运车辆以及牵引车、拖挂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含变形拖拉机)、低速车及二、三轮摩托车等

通行规定

1、新能源和蓝牌轻型以下货车无需办理通行证,除早晚高峰时段(7:00-9:00、17:00-19:00)外均可通行。

2、军警用运输车辆、消防车、运钞车、医疗救护车,电力、通讯、水利、燃气等工程抢险车,城市快速路养护车辆无需办理通行证,不受货车禁行管理限制。

3、有其他特殊通行需求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通行。

4、如遇市区重污染天气、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禁行通行政策按照相关通告执行。

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宿迁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宿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