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乱象如何根治?主播对于推广食品该如何担责?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聚焦网络食品新业态安全问题。方燕告诉红星新闻,一些网络渠道销售的“三无”食品、劣质食品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却难以追溯、维权。

其中,一些“网红零食”不仅不健康,还附带传播有害信息,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构成“物质伤害+精神污染”双重侵权。因此,方燕认为,现行《食品安全法》应该进行修改。

她认为,应该增设“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专章,通过法治化手段,把以往的事后查处、运动式执法转化为主动、系统性防护,进而根治网络向未成年人销售有害食品等乱象,为数字时代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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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

危害:

网络食品乱象致“物质伤害+精神污染”双重侵权

方燕告诉红星新闻,当前网络购物成为大众主流消费方式的同时,网络食品市场的安全风险也持续凸显,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侵害,但现行法律仍然基于实体经营场景构建,相应的监管存在明显滞后。

方燕指出,未成年人由于缺乏鉴别力,遭受食品安全侵害的问题尤其值得注意。她表示,尽管各地持续开展校园周边整治,但仍有“三无”零食、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通过电商平台、社交群组、直播带货等渠道,无差别、跨地域地直接流向未成年人。近年媒体曝光的“蜡瓶糖”“吐血糖”“魔爽烟”等网红零食导致儿童中毒、肠道损伤的案例时有发生。同时,部分商家在食品包装、宣传中植入低俗、暴力信息,或通过盲盒、打卡等形式诱导未成年人沉迷消费,形成“物质伤害+精神污染”的复合型侵权,现行食品安全法对此类信息安全问题无针对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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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方燕表示,与乱象相对的是,现行法律仅两条涉及网络食品平台,均为2015年修订增补内容,距今已有十余年,与现状不完全适应,对数量庞大的个人网店、直播博主、团购团长等新主体缺乏规范,平台责任边界模糊,导致“线下打击、线上泛滥”的监管被动局面。

方燕告诉红星新闻,网络食品风险已从单纯的物理安全升级为“物理+信息”复合型风险,未成年人成为主要受害群体,仅靠事后查处难以根治,必须从市场准入、信息审核、交易追溯等源头环节建立长效法律机制,进行主动、系统性防护。

此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出台《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在平台备案、信息公示、抽查监测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上海、浙江等地探索的“以网管网、看标订餐”、阳光厨房建设的“AI+非现场监管”等模式经实践检验有效,为立法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呼吁:

主播、博主应对推广食品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方燕认为,可在现行《食品安全法》中增设专章。具体而言,是在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后增加第五章“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并特别嵌入未成年人保护条款,同步强化法律责任,从主体规范、特殊保护、监管协作、违法惩处四方面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方燕认为,专章应覆盖电商、直播、社交平台等所有网络食品经营业态,明确经营者需公示资质、建立交易信息追溯体系。第三方平台应承担审查与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食品经营者履行实名登记、主动巡查、投诉处理等义务,对未成年人食品信息采取重点审核、限制推送、显著警示等保护措施,禁止在校园周边网络区域推送非健康食品广告。

同时需规定,主播、博主、群主等新兴业态主体需如实披露与经营者的关系,并对推广食品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于包装、标识或广告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赌博及诱导不良饮食习惯等内容的食品,方燕主张,平台应采取技术措施,防止展示或推送,并鼓励平台针对未成年人用户设置消费保护模式。

在法律责任方面,方燕认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最高20万元罚款,与平台营收、社会危害相比失衡,违法成本低、监管威慑力不足。她提出,当发生网络食品交易安全事故时,大幅提高对第三方平台的处罚力度;平台未履行义务且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可吊销其许可证。如果向未成年人销售或推送有害食品及信息,按货值的20至30倍罚款,相关责任人还将面临收入1至5倍的罚款。

此外,方燕还希望明确跨区域监管管辖规则,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推进监管部门与第三方平台、食品经营者的数据共享。

红星新闻记者 陈龙

编辑郭宇

审核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