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口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整治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市容市貌与公共卫生水平,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宜居宜业的生产生活环境,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本辖区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集中整治,后续转入常态化长效管理。

二、整治范围

城区内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公园广场、城乡结合部、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农贸市场、住宅小区、校园周边、交通沿线及公共区域。

三、整治重点

1.清理环境卫生。全面清理卫生死角、积存垃圾、暴露垃圾、杂物堆放;规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严禁乱倒乱排、抛洒滴漏。

2.规范市容秩序。整治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流动摊贩;清理乱搭乱建、私搭乱盖;规范户外广告、门店招牌,清除乱贴乱画、“牛皮癣”小广告。

3.规范停车秩序。非机动车规范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盲道;整治违规停车、堵塞通道行为。

4.严查运输管理。渣土、散装物料运输密闭覆盖,严禁带泥上路、沿途抛撒。

5.维护公共设施。清理河道水面漂浮物、沿岸垃圾;维护环卫、市政、绿化、健身等公共设施完好整洁。

6.倡导文明行为。禁止高空抛物、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行为。

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