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皮剑龙委员。受访者/供图

记者|潘巧

责编|苑航

正文共940个字,预计阅读需3分钟▼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聚焦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市场新变化,提交了关于加强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的提案,呼吁加快制度创新,为“银发打工人”撑起“保护伞”。

皮剑龙指出,随着我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的落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仍选择继续工作的“银发打工人”越来越多,主要集中在餐饮、环卫、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然而,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超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模糊,在维权时易陷入“不是劳动者”却“实际从事劳动”的窘境。

皮剑龙认为,工伤保险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将大量超龄劳动者排除在外。实践中,用人单位多以商业意外险替代,但商业险在赔付项目、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赔付额度上与工伤保险存在显著差距,难以真正保障劳动者权益。此外,针对超龄劳动者的健康筛查缺位与岗位适配机制缺失,放大了职业安全风险。且在日常用工中,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强制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费等损害超龄劳动者权益问题突出。

尽管国家层面已明确要求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但皮剑龙调研发现,政策红利在“最后一公里”的衔接仍显不足。为此,皮剑龙建议从法律源头入手,突破现有“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二元框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修订中增设“第三类劳动形态”专章,将超龄劳动者纳入规范保障范围,明确超龄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方面的基本劳动标准,不因年龄而减等或灭失。

同时,他建议建立强制入职体检与健康保障制度,对超龄劳动者集中的行业实施入职健康筛查强制义务,建立定期体检机制,从源头防控职业风险。在保险层面,推行“工伤保险+商业补充险”的双层保障模式,在全面落实超龄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基础上,鼓励开发“超龄用工职业责任险”等政策性商业保险产品,分散企业用工风险,全面保护超龄劳动者权益。

此外,皮剑龙还建议构建超龄劳动者公共服务就业支持体系,设立服务专窗,开发适老培训课程,建立“银发人力资源信息库”,并对招用超龄劳动者的企业给予政策激励。在权益保障机制上,他建议将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畅通超龄劳动者的维权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