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柳州市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民反映,称五星商业步行街有店铺悬挂的招牌内容十分另类,招牌上写着“脑壳进水”“脑子进水”等内容。市民表示,虽然商业招牌追求个性可以理解,但使用此类带有贬义或歧义的词汇,不仅显得低俗,也可能对过往行人,特别是青少年造成不良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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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流行语作为招牌,会对行人,特别是青少年造成不良引导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核实。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有两家经营文创产品的店铺招牌确实如投诉所言,使用了“脑壳进水”“脑子进水”等网络流行语作为招牌内容,以此吸引眼球。

面对询问,当事店主解释称自己对相关法律法规并不了解,并表示在别的城市经营时也是使用类似的招牌,没有意识到这样的内容有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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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处

随后,执法人员要求店主出示相关的营业执照及审批手续。经了解,执法人员发现涉事店铺的门店招牌在设置时都没有办理相关备案审批手续,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与现场悬挂的招牌内容也不相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门店招牌应当与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相一致,且内容应当健康、规范,符合市容管理要求。

针对两家店铺招牌内容不雅且与执照名称不符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对店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向他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出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市容管理相关法规,也忽视了招牌内容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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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处。受访单位供图

依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涉事店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店主限期对不符合规定的招牌进行整改,更换为与营业执照相符或符合市容管理要求的规范招牌。

目前,该店主已认识到错误,表示将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尽快按照要求对店铺招牌进行整改。

城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也表示,将继续加强对辖区内商铺招牌的巡查和管理,对于违规设置、内容低俗或不健康的招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共同维护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来源丨南国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