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评论
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提振消费,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共同富裕理念的具体体现。
关注全国两会系列评论
文| 李长安
居民收入是民生幸福的“晴雨表”,是经济发展的“压舱石”。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并且要求在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薪酬和社保制度等方面推出一批务实举措。
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提振消费,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共同富裕理念的具体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202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377元,是2012年16510元的2.6倍多。但与此同时,也需认识到,当前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上并不很高,低收入群体规模偏大,居民收入与广大民众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愿望仍存在着较大差距的现实。
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增长与消费提振之间具有高度相关性,收入每增加一个百分点,都会对消费产生可观的拉动效应。近些年来,受国内外各种因素影响,我国居民收入增速放缓,已成为内需不足、消费不振进而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要顺利实现“十五五”规划建议的目标任务,以及到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战略部署,尽快制定城乡居民增收计划势在必行。
从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出发,制定城乡居民增收计划需要多措并举,协同推进。
首先,坚持在发展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做大做好“蛋糕”是分好“蛋糕”的前提,只有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才能不断增加国民收入分配的规模。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的动能转换将会加速,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扎实,积极因素不断增多,新动能持续涌现。
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例,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两旺,带动了上下游产业链的就业扩张和收入增长。未来,预计国民经济仍将在中高速区间运行,这是确保居民增收的坚实基础。
其次,将改善收入分配状况作为重要抓手。“提低”“扩中”是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也是提振消费的关键所在。
针对重点群体,制订专题性增收激励方案。进一步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初次分配机制,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推动更多城乡居民迈入中等收入行列。同时,健全再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积极功效,为中低收入者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安全网”。
近年来,浙江等地实施的“低收入农户基本同步现代化行动”值得关注:通过建立“先富带后富”结对机制,组织民营企业与行政村结对帮扶,有效带动了低收入农户增收。
再者,加快补齐城乡居民收入的“短板”。要将促进城乡居民增收与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增加居民的工资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对消费的拉动效应显著。据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数据,工资性收入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带动居民消费增长约0.8个百分点。而就业又是增收的源头,应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领域,同时支持灵活就业、平台就业等新业态,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提供更多稳定收入岗位。
值得注意的是,财产性收入是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的收入“洼地”,因此,要不断扩大投资渠道,搞好资本市场,增加居民获得更多投资性收益的机会。同时,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益,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最后,要高度重视“投资于人”。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只有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人力资本水平,努力提升他们的素质和技能水平,才是获得更高收入的最好途径。特别是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创新和应用不断加快的背景下,要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加速融通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
近年来,一些职业院校实行产教融合的培养模式,为技术技能人才获得更高收入奠定了坚实基础。紧密结合科技发展的最新需求,不断改革和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将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有效结合,这也是未来提升城乡居民收入的关键所在。
收入稳则民心安,收入增则信心足。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步增长,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全体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不断提升,为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撰稿 / 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
编辑 / 柯锐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