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疾控
编校 | 刘婉儿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为进一步规范口腔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县域实际,现将口腔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并规范口腔医疗行业秩序,建立健全口腔医疗机构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口腔医疗机构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监督对象
全县范围内独立设置的口腔医疗机构,包括:口腔门诊部、口腔疾病防治所、口腔诊所等(不包含内设口腔诊疗科/中心的医疗机构)。
三、督查要点
(一)依法执业管理方面
1.执业资质:医疗机构是否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诊疗科目是否超出登记或备案的范围(如开展口腔种植手术是否经过备案);是否存在医务人员违规执业行为(如: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执业助理医师未在执业医师指导下独立开展诊疗活动,非医师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等);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
2.诊疗行为:是否依照核准或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有无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或未经备案便开展新技术的情况;病历书写是否规范,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手段欺骗、诱导、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
(二)放射诊疗与防护方面(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
1.是否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并进行诊疗科目登记。
2.放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取得开展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证书,是否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是否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是否按要求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开展辐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放射诊疗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性能检测和状态检测,检测报告是否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三)院感及消毒质控管理方面
1.消毒质控方面:是否制定口腔器械消毒灭菌工作管理制度;使用的口腔器械及消毒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索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建立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流程并落实;是否配备专(兼)职口腔器械消毒灭菌工作人员;诊疗场所、空气及环境、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是否按规范要求开展清洁、消毒等。
2.医废管理方面: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暂存设施是否封闭,有无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及防止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是否与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医疗废水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达到法定排放标准等。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6年3月1日-3月8日)
各口腔医疗机构立足问题导向,认真开展自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于2026年3月9日前上报《口腔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自查表》,并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在醒目位置上墙公示。
(二)监督检查阶段(2026年3月9日-5月20日)
对全县范围内独立设置的口腔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符合立案条件的,严格依法查处。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6年5月21日-5月31日)
结合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推动依法执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监督举报:
医疗监督举报电话:12345、0527-80797907。
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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