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在本届内编纂出“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
今年,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这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孙佑海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时表示,从百姓家门口的噪声、油烟、恶臭问题到新污染物的治理,再到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法典是系统整合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生态环境法律规范的高质量法典,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的高质量法典,也是一部用公法保护人类健康、地球健康的法典。
孙佑海 (资料图片)
高质量
《中国新闻周刊》:我国环境资源领域立法经历了怎样的发展过程?
孙佑海:我国环境资源领域立法,总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起步阶段(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发展阶段(1979年至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和生态文明新阶段(党的十八大召开至今)。
在起步阶段,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其第六条明确规定,“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确立了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制度。
1973年8月,中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开创了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新纪元。这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实质上是中国第一部综合性环境保护法规。
进入发展阶段,1979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里程碑事件。其针对中国的环境状况,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对象、任务、方针和适用范围,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等原则,确定了多项制度,明确了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及职责,是我国环境法走向体系化一个重要标志。
1982年宪法作为我国现行宪法,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其在第26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在现行宪法的指引下,我国迎来了环境立法的大发展,先后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治国理政的重要战略位置,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律。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等写入宪法,确立了生态文明的宪法地位。
此后,我国环境法继续加快发展,直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这一任务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
《中国新闻周刊》:为什么选择法典化立法路径?
孙佑海:所谓法典化,一般是指将一个国家的法律收集整理并升华编纂成法典的过程。
我国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既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对我国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和规则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并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增强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比如,总则编集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基本内容予以法律化表达,修改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遵循的基本原则,提炼概括了生态环境领域的通用性制度规范,如生态环境领域的规划、标准、监测等,并根据实践需求新增规定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一章。
此外,总则编中的制度设计充分吸收了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近年来新制定、新修改的法律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充分总结了实践经验,将认识较为一致、成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使总则编所规定的基础性、综合性制度更为全面,更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
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分散,法典编纂要突出“纂”的特点,不但要平移、择取,更要归并、提炼,以全面、严格、合理地设置法律责任,防止重复和遗漏。从立法质量看,这部法典将是一部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高质量法典。
2025年5月2日,在云南省红河县甲寅村“开秧门”仪式上,村民身着民族服饰,沿着田埂踏歌而行。
回应现实问题
《中国新闻周刊》: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体现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什么阶段?
孙佑海: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等生态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然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我们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因此,现阶段既要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油烟、恶臭等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也要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同时还要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保障我们赖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
《中国新闻周刊》: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回应了哪些现实问题?
孙佑海:从草案看,生态环境法典将回应以下时代问题和突出问题。
一是回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恶臭、土壤污染、噪声污染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其中,为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油烟、恶臭等问题,草案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义务。比如,其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规划,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少恶臭污染”;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规划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
二是回应新污染物治理难题。当前,我国新污染物污染形势严峻,研究显示,新污染物在我国水体和沉积物、土壤和地下水、空气中均有分布,在蔬菜、鱼类、蛋类等生物介质和血液、尿液、母乳等人体样本中也被大量检出。例如,我国各大水系均受到邻苯二甲酸酯等内分泌干扰物污染,其中长江武汉段水体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浓度是法国塞纳河口的约100倍;部分城市在女性母乳样本中检测出较高浓度的全氟化合物,该类物质的摄入量相当于欧盟每周耐受量标准值的48倍。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新领域污染防治问题。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强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在应对生态环境风险的时代背景下,新污染物防治“入典”极具必要性。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污染防治编专设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电磁辐射和光污染防治分编,对新领域污染防治作出专门规定。比如,在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方面,草案规定了化学物质污染信息调查、化学物质污染风险评估、新化学物质管理登记等内容。
三是回应如何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在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聚焦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绿色低碳发展重要环节和重要领域,就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作出规定,表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将视野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扩展到以法治手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更加全面、完整回应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体现了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过程中,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无法独善其身。目前,在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方面尚未制定专门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就此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从法治层面表明了以中国方案积极参与和引领气候治理,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坚定立场。
2025年12月28日,江苏兴化市,大批候鸟在里下河国家湿地公园栖息、觅食。图/新华
配套工作需跟上
《中国新闻周刊》: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还有哪些配套的工作需完善?
孙佑海:法典实施后,需要继续推动有关环境法律规范的立改废释。
首先要及时启动和做好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草案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典施行后,十部法律同时废止。当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领域存在大量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分地方还就推动上位法施行制定了大量具体办法。为此,建议在法典通过后,及时组织做好有关法律的清理工作。
其次,建议适时启动保留法律的修改工作。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采取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比如将现行有关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等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生态环境法典之中,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出台后将继续保留。
法典创造了“法典+单行法”构成的“双法源”体系。在该体系中,生态环境法典居主要地位,具有最高效力。同时,单行法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的配套部分,是对法典的有机补充和具体化。因此,结合法典的施行,有关单行法需要根据法典的规定作适当修改。
此外,还应适时启动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的立法工作。法典编纂过程中,已经适当考虑了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法治需求,并作出了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今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了原则、奠定了基础、留下了空间。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的立法,列入三类立法项目。结合法典的施行,宜依据法典规定对该类立法继续研究论证,并适时启动和推进。
另外,在法典施行一段时间后,还要及时关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条款并适时作出相关解释。
发于2026.3.9总第122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孙佑海:生态环境法典是对现实的立法回应
记者:邱启媛
(qiuqiyuan@chinanews.com)
编辑: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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