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叶海燕

女子带着两子女和饲养的柯尔鸭在公园里玩耍,不料突然冲出一只未牵绳的宠物狗,咬死柯尔鸭,咬伤女孩手指。宠物狗的主人支付了疫苗费但拒绝赔偿柯尔鸭损失,女子将狗主人告上了法庭。

3月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对该案作出民事判决,狗主人应赔偿柯尔鸭损失和精神损失赔偿,共计2278元。

判决书显示,2024年12月14日,刘女士带两子女及宠物鸭 (两岁成年纯种柯尔鸭),在新都区一处市政公园玩耍,中途突然冲出一只未牵绳的哈士奇撕咬柯尔鸭,柯尔鸭当场死亡。在刘女士抱女儿离开时,女儿被狗咬伤手指。刘女士称,当场多次询问“谁家的狗”都无人应答,后称要将狗打死和迫于围观群众的舆论压力,狗的主人蔡女士才站出来,陪同她和女儿前往医院注射狂犬疫苗。蔡女士支付了疫苗费但拒绝赔偿柯尔鸭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刘女士选择报警后,将蔡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蔡女士赔偿其柯尔鸭购买费、鸭粮费、其子女的精神损失和心理疏导费等,共计5221元。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25年5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该案为侵权责任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以及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案件中,被告在遛狗时未栓绳,《接(报)处警登记表》中载明造成刘女士女儿被狗咬伤、宠物鸭被咬死,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都区法院判决,蔡女士应向刘女士支付2278元(柯尔鸭购买费1278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