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平台经济和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劳动者维权面临成本高、个体诉讼效果有限等现实难题。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长期关注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原主任吕国泉建议,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原主任吕国泉
吕国泉注意到,当前劳动者权益总体得到保障,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权益被侵犯问题仍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2025年1月至9月,全国法院受理劳动争议一审案件64.8万件,同比上升37.5%。
随着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发展,劳动者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受损带有系统性、隐蔽性、技术性、同质性等特征。2020年至2024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新就业形态民事纠纷案件约42万件,主要涉及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他指出,对于受到侵权的劳动者来说,付出的时间、经济成本与诉讼获得的补偿不对等,使其缺乏提起诉讼的动力;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代表人诉讼,又存在代表人难以产生等难题;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支持起诉以劳动者个人起诉为前提,如无人起诉,支持起诉就无法适用。个体诉讼即使成功,仍难以阻止类似行为反复发生。
因此,需要发挥检察公益诉讼“预防优于救济”功能,突破个案纠纷“事后救济”的局限,进一步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达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规模效应。
去年10月,《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吕国泉建议,在草案总则第3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以下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所列举的16个领域中,增加1项“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为第8项,并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聚焦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问题和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
在他看来,此举也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一些企业通过侵害劳动者权益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扰乱就业和市场秩序。检察公益诉讼有助于弥补监管盲区,保护守法经营企业,推动形成法治化的市场环境。
事实上,在立法和实践层面已经具备一定基础。近年来,最高检和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持续推进劳动者权益协同保障工作,一些地方性法规也已将劳动者权益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
2025年5月,全国总工会与最高法、最高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随后9月,全国总工会和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作机制的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探索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制度”。
此外,《黑龙江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规定》等,都有将劳动者权益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规定。
实践层面,2014年10月至2024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围绕安全生产等办理公益诉讼案7.8万件。2024年办结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社保等公益诉讼案880余件,支持农民工讨薪维权民事诉讼4.04万件。2025年,依托安全生产、妇女权益保障等办理公益诉讼案2000余件。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黄莉玲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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