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会上有一部关系全局的重要法律草案提请审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作关于上述草案的说明时提到,国家发展规划法是以宪法为依据,规范国家发展规划制定、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基本法律。
规划法和你我有啥关系?就法律草案内容及公众关切问题,红星新闻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他介绍,规划法草案此前已先后进行过三次审议。这部草案看似宏观,却与你我每个个体和组织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小从你开办的企业是否符合产业发展布局,到家门口的交通枢纽建设,大到国家战略资源的配置,全靠它指引。它就像为国家发展装上了“设计师”思维,凡事提前规划。从“十四五”规划收官到“十五五”规划编制,这部法律将让发展更规范、透明、有保障,帮助每一个人理解中国发展的顶层设计逻辑。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 杨伟东
1 “看似很远,实则很近”
红星新闻:之前有个形象的比喻,说这部法律就像是国家的“分区规划法”。如果用更通俗的话解释,这部法和我们熟知的其他法律有什么本质不同?
杨伟东:法律是通过调整和规范社会关系,保证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稳定、有序和发展的,涵盖了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不过,通常大家关注比较多的是跟自身生活、工作等事务关联性直接、具体的法律规范,如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国家发展规划法这部法律,主要是针对国家经济社会的未来发展,我们怎么编制、设计和确定的发展目标和思路,以及如何加以实施和监督。形象地说,这部法律是对如何规划和设计国家经济社会的“蓝图”作出的规定。
而“蓝图”的绘就及内容,与我们密切相关。具象化的规划例子是城乡规划,也是生活中大家对规划最直接的感受和认识。建房子,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哪些地能建,能建多少层,都要符合规划。这部法律就是一种放大了、更高层面的规划,但最终也会细化成各项专项规划,延伸出像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内容。所以说,它看起来很远,但实际又很近。
大家今年关注的“十五五”规划中非常重要的话题,是“高质量发展”“创新”。这些话题或事项,看似离我们每个人有点远,但实际上与我们直接关联。企业家要投资建设企业或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就要考虑国家或地方的产业发展政策和要求。“十五五”时期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对创新型、低能耗的产业发展,国家大力支持鼓励;相反,对有损环境、损耗型的产业需要受限制的,甚至是禁止的。只有了解和熟悉这些规划和要求,投资和经营发展才能顺利进行。因而,这部法律规范的规划实际上是弥散在我们经济社会和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红星新闻:为什么会在当下这个重要时间节点提请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杨伟东:重视计划和规划,是我们治理的重要优势和成功做法。从1953年起至现在,我们已经连续制定实施了14个五年规划(计划),在推动我们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立法,实际上是对过去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在强调全面依法治国下,国家的各方面事务、各项工作都要法治化。
规划本质上是目标导向的治理,就此而言,这部法实际是对目标导向治理的规范和制度化。在“十四五”规划顺利收官,“十五五”启航规划之际,为什么还需要通过法律来规范?一方面,旨在推动目标导向的国家治理更规范,作用更为突出,效果更大;另一方面,能够凝聚共识合力,推进全社会为五年规划的目标实现贡献智慧和力量。
针对经济和社会规划,地方已有先行立法实践,并积累了有益经验。2010年,江苏省通过了《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2011年至2014年,又有《昆明市发展规划条例》《无锡市发展规划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规划条例》《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 》四部地方性法规通过。2024年11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2025年5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上海市发展规划条例》。此次立法将地方的立法实践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国家立法。
2 从“部门打架”到“协同统领”
红星新闻:过去大家常听说不同部门的规划“互相打架”,这部法律的核心价值之一是“协同效应”,避免区域间“掣肘”和“内耗”。这部法是通过什么具体机制,确保各类规划能真正拧成一股绳?
杨伟东:草案中,明确规定国家发展规划是“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总遵循”,在发展规划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各个层级如纵向的省市县乡,横向的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等,都要纳入这个体系当中,不能与之冲突。
不同的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从自身的领域、行业考虑发展安排和思路,是正常现象,某种程度上也是正当的,但不能相互冲突、矛盾。这部法律确立的国家发展规划体系要求,特别是明确国家发展规划的统领和总遵循的地位,在推动各类规划作用发挥的同时,将大大推动各级各类的规划协调统一。
这部法律强调统合性、协同性,就是为了避免可能的各自为政。在总的框架、总的遵循之下,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制定规划时,程序上还要征求意见,这样一来能够最大程度地消解或避免可能出现的“打架”现象。
红星新闻:把国家的发展规划纳入法律后,今后会产生什么根本性变化?
杨伟东: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将国家发展规划全面纳入到法治轨道,可以提升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可让规划有更强的约束力,从而发挥规划更大的作用。
3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红星新闻:草案经过三次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的严谨流程。作为专家学者,您观察到公众在提意见时,最关心的是规划的哪些方面?
杨伟东:比较三次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有不少调整和变化。其中,最直观也是非常重要的调整之一,就是草案的结构体系的变化。
从学者角度这也是值得关注的重要内容,如规划编制、审查、批准、实施与监督之间的相互关系。最初草案是把编制、审查等放一起,也没有把监督部分单独列出一章,经研究审议后将编制与审查批准、实施与监督分章,使得立法的框架更为合理,让规划规定的流程更加细化,重点更突出。
▲资料图片 图据视觉中国
红星新闻:草案说明中也提到,这部法律是在国家发展规划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十五五”规划编制时,公众提建议的法定渠道和反馈机制,会不会因为这部法律而更具体、更有约束力?
杨伟东: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发展规划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草案确立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保障制度机制,如草案规定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坚持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统一,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议,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同时,要求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智库、行业协会等的辅助支持作用。
对国家发展规划的审查和批准,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财经委初步审查、大会审查和批准的具体程序、规划的公布和调整程序等作了规定。
4 规划的“刚性”与“弹性”平衡
红星新闻:这种监督相比过去,其法律刚性具体体现在哪里?如果出现重大灾害或国际形势剧变,导致规划确实需要调整时,如何平衡规划的“刚性”与“弹性”?
杨伟东:国家发展规划一经公布,需要严格实施,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要依法进行监督,其实施的中期阶段,国务院应当组织对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报党中央同意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划期结束前,国务院应当组织对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这些要求清晰表明了规划具有很强的刚性和约束力。
不过,草案第二十八条也提到,国务院加强对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评估,监测评估结果作为加强和改进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重要依据。
红星新闻:最后,您觉得这部法律实施五年或十年后,会对国家治理和每个百姓生活带来最明显的变化是什么?
杨伟东:我个人理解,可能有两方面的重要变化:一方面,通过这部法律让公众对国家发展规划,特别是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和安排有更充分、全面的认识,更能理解规划是我们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另一方面,通过这部法律可以让大家知道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件重大且严肃的大事,它既是一个共识形成的过程,也经由大家共同努力推动目标实现的过程。
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编辑 张莉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