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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方面

学习了解就业创业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政策内容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 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并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

享受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

申领要件

自愿申请。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同时,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3.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

办理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详情请咨询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5〕179号)

享受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领要件

1.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或社保卡;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办理方式

线下:乌兰察布市范围内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

线上:1.网厅申报

(1)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进入个人办事页面(网址http://rst.nmg.gov.cn)。

(2)按提示注册账号并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3)点击“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2.APP申报

(2)按提示注册账号并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3)在“服务”页面下选择“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根据提示填写信息,根据本人常住地址选择办理社区,点击“下一步”。

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55980

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公益性岗位安置和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1号)

享受对象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单位

申领要件

1.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或社保卡;

2.《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4.劳动合同复印件。

办理方式

线下:乌兰察布市范围内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

线上:网厅受理

(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t.nmg.gov.cn/nmrsw/wsbsdt)。选择”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注册成功后登录。

(2)登录成功后选择“劳动就业”-“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

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55980

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的政策,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修订《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5〕179号)

享受对象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申领要件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2.劳动合同复印件。

办理方式

线下:乌兰察布市范围内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

线上:网厅受理

(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t.nmg.gov.cn),选择“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注册成功后登录。

(2)登录成功后选择“劳动就业”-“单位录用社保补贴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

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55980

来源:丰镇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