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违法自动记录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交通秩序管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拟启用固定式电子监控违法自动记录设备22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现将启用电子监控违法自动记录设备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6年3月15日正式启用

二、电子监控位置

1.滨河路平安路丁字2.创新路高新中学3.创新路天玺东郡丁字4.高新大道天玺路丁字东5.和谐路塬北路丁字6.创新路锦富路丁字7.马营大道泰森铂悦公馆8.清水路高新第五小学9.天玺路高新小学10.渭滨大道职业技术学院南门11.渭滨大道与和谐路十字北12.渭滨大道石油机械厂北门13.渭滨大道水木清华南门14.渭滨大道天玺路丁字15.渭滨大道西凉路丁字16.渭滨大道创新路丁字西17.渭滨大道文兴路丁字18.渭滨大道育才路丁字19.渭水路中段20.西凉路21.学府路中段22.学子路塬北路丁字

三、主要抓拍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