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一言不合就“开盒”、意见不同就“人肉”、口角冲突就“挂你”……近年来,网络“人肉开盒”事件时有发生,如何避免“被开盒”,维护自身的权益,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
所谓“开盒挂人”,是当前愈发突出的新型网络暴力形式,指利用非法手段公开曝光他人隐私数据与信息,被“开盒”的人往往会遭遇网民的侮辱谩骂、造谣诋毁,甚至在现实生活中也会遭到陌生人轮番“轰炸”。
3月9日上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依法惩治网络谣言、网络传销、网络暴力等犯罪,促进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两名青年恶意“人肉开盒”,非法获取并散布他人隐私信息,被依法定罪判刑。
如何严肃整治“开盒挂人”等网络乱象,斩断灰黑产业链?全国两会期间,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茅仲华接受封面新闻专访时表示,针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茅仲华。受访者供图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关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按照公诉程序依法追究网暴者的刑事责任。”茅仲华说。
值得警惕的是,受不良“饭圈”文化、网络不良风气等影响,公安机关近年来查处的“人肉开盒”网暴案件中,未成年人身影不时出现。一些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盲目跟风参与“开盒挂人”,既可能成为侵害他人权益的施害者,自身也易受网络暴力反噬,沦为受害者。
对此,茅仲华指出,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网暴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依法严肃惩治,通过依法惩治实现有效教育。
网暴刑事案件整体呈先升后降趋势
社会广泛关注的极端个案大为减少
封面新闻:近年来,“开盒挂人”正成为一种新型网络暴力,被“开盒”人往往会遭遇网民的侮辱谩骂、造谣诋毁。当前“开盒挂人”等网暴行为在网络空间的蔓延态势如何?
茅仲华:“开盒挂人”是近年来较为突出的新型网络暴力行为,通常表现为通过“人肉搜索”等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在信息网络上发布或者传播,进而组织煽动网民发布贬低歧视、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等违法和不良信息,引发网络暴力。此类行为导致公民的个人信息被非法曝光,并遭受网络攻击,不仅严重侵害公民人格权益,还可能引发线下滋扰甚至伤害,对社会、个人及网络生态均造成严重危害。
人民法院持续从严惩治网络暴力犯罪,从近年来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看,网络暴力刑事案件整体呈先升后降的波动趋势,以较为典型的网络诽谤公诉案件为例,2023年的案件数量较2022年增长10.3%,2024年的数量则较2023年回落超过40%;同时,其中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极端个案已大为减少。
一方面,这表明网络秩序已有所好转,网络空间渐趋清朗,治理已取得明显成效;另一方面,也说明网络暴力治理具有复杂性、长期性,仍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久久为功。
大量个人信息来源于境外
上游犯罪跨境化趋势明显
封面新闻:从法院受理案件情况来看,此类案件近年来呈现出哪些特点、类型特征?
茅仲华:“开盒挂人”网络暴力行为的隐蔽性、链条性、危害性突出,从审判实践看,有以下四方面特点:一是行为环节复杂多元。该类行为形成从信息搜集、公开传播到持续骚扰的链条,各环节相互交织叠加,加大了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
二是上游犯罪跨境化趋势明显。部分案件中涉案个人信息直接来源于境外“社工库”(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收集公民个人信息而搭建的数据库),境外数据源成为信息泄露的重要渠道,给跨境取证、线索追查带来较大困难。
三是涉未成年人案件持续高发。未成年人既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也因认知能力不足而易被诱导成为网暴参与者,需要采取特殊保护和教育矫治措施。
四是技术滥用导致危害升级。除传统手段外,利用“手机墙”等工具实施批量操作,以及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伪造音视频信息等新型手段不断出现,加剧了行为的隐蔽性和危害扩散速度。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惩治“开盒挂人”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将立足案件审判,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从制度机制层面,更加有效地强化对包括“开盒挂人”在内的各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源头防控和有效治理。
“开盒挂人”涉嫌多项犯罪
线下跟踪或构成寻衅滋事
封面新闻:“开盒挂人”行为往往涉及信息搜集、公开传播、后续骚扰等多个环节,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该行为的法律性质?可能涉及哪些罪名?
茅仲华:对于涉及“开盒挂人”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法发〔2023〕14号,以下简称《意见》)相关规定,根据行为的具体手段、侵害法益及危害后果,依法准确定罪量刑。
此类行为,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此外,如果行为人在“开盒挂人”的同时,还实施了线下跟踪、恐吓等行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遭网暴却陷入“法难责众”?
将着力畅通权利救济渠道
封面新闻:由于网络的匿名性,被害人常常又无法自行取证维权,以致不少网络暴力事件最终陷入“法不责众”、不了了之的结局,“按键伤人”甚至“按键杀人”的网暴者却没有受到应有追究。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如何为被害人提供有效救济?
茅仲华:由于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信息传播迅速、用户匿名等特点,被害人在遭遇网络暴力时往往面临自行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昂的困境,容易陷入“法难责众”、维权无门的局面。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着力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切实为被害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一方面,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意见》第11条、12条的规定。对于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案件,人民法院及时要求公安机关履行协助取证职责,查明行为主体、收集网络侮辱、诽谤信息传播扩散情况及造成的影响等证据材料,有效弥补被害人取证能力的不足。对于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关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按照公诉程序依法追究网暴者的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对人民检察院依照《意见》第12条规定提起公诉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诽谤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公正审理。
此外,人民法院还依法支持针对网络暴力的民事维权。《意见》第9条规定:“针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阻断网暴信息扩散、发酵往往具有急迫性,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及时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对于避免权利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审理涉未成年人网暴案
屡教不改者将依法严肃惩治
封面新闻:实践中,部分“开盒挂人”行为由未成年人实施,或存在未成年人参与转发扩散的情况。法院在审理此类涉未成年人网暴案件时,会遵循哪些裁判原则?如何平衡惩戒与教育矫治的关系?
茅仲华: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开盒挂人”等网络暴力案件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落实《意见》相关要求,坚持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从严惩治,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
同时,根据实践反映,突出惩治重点,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对于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由于未成年人属于依法特殊保护的群体,实践中也更容易遭受网暴信息及其精神压力的侵扰,进而酿成身心受损的严重后果,应当依法受到更为严格的法律保护。因此,人民法院对以未成年人为对象实施的网络暴力,依法从重处罚。
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网暴犯罪,人民法院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惩教结合政策精神。一方面,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依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另一方面,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依法严肃惩治,通过依法惩治实现有效教育。
深化网络暴力源头治理
引导广大网民自觉守法
封面新闻:“人肉开盒”危害到的,不仅仅是公众人物,在这种“信息暴力”面前,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治理网络暴力信息是一项系统工程,网络暴力产业化趋势凸显,亟需深化网络暴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在您看来,下一步如何充分发挥法治对于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茅仲华:网络暴力的成因十分复杂,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应当成为网络暴力治理的基本思路,要考虑事后追责,更要考虑事前的防范和事中的救济。治理网络暴力,既需要刑法充分发挥威慑作用以守住行为底线,同时也需要各方共同发力,深化网络暴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下一步,应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将“源头防范、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协同共治”原则转化为具体治理实践。
一是强化衔接配合。人民法院在审理网络暴力案件过程中,依法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协作配合,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完善自诉与公诉程序衔接机制。对于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对应当适用公诉程序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通过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各单位各司其职、高效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格局,依法有效惩治、治理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二是做好法治宣传。要认真贯彻法治宣传教育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规则引领、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作用。及时发布涉网络暴力典型案例,明确传导“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教育引导广大网民自觉守法,引领社会文明风尚。
三是促进网络暴力综合治理。立足执法司法职能,在依法办理涉网络暴力相关案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滋生助推网络暴力发生的根源,通过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安提示函等方式,促进对网络暴力的多元共治,夯实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不断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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