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云南省临沧市
耿马县公安局大兴派出所
成功查获一起
非法种植罂粟案件
依法铲除罂粟植株283株
工作中,大兴派出所民辅警严格按照走村入户工作要求,深入田间地头、农户院落开展细致排查。在对辖区农户田地进行巡查时,发现田地内种植有疑似罂粟的毒品原植物,植株特征明显,与普通农作物存在显著差异。民辅警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保护,迅速开展核查核实工作,经初步辨认,确认该植物为国家明令禁止非法种植的罂粟。
为精准锁定违法嫌疑人,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线索核查与走访摸排,迅速确定辖区居民苏某某具有重大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嫌疑。
2026年3月3日,大兴派出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苏某某进行传唤,其到案后对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现场依法清点,苏某某非法种植的罂粟共计283株,长势较为旺盛。为固定确凿证据,严格规范执法流程,民辅警对种植现场、植株数量等进行全方位拍照、摄像取证,完整留存现场影像资料,确保案件办理依法依规。
为坚决杜绝毒品原植物滋生蔓延,消除潜在安全隐患,民辅警迅速开展铲除工作,逐株连根清理,对铲除的罂粟植株集中妥善处置,从源头杜绝非法种植罂粟带来的危害。
罂粟的危害
罂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将未成熟的罂粟果割出一道道的刀口,果中浆汁渗出,并凝结粘稠物,这就是生鸦片。罂粟虽美,但它却是“罪恶之花”,能让生命在麻醉中枯萎,在迷幻中毁灭。食用罂粟壳会使人体产生依赖性而造成瘾癖,对人体肝脏、心脏有毒害作用。长期食用添加了罂粟壳的食品,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会导致慢性中毒等严重后果。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应负
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发现毒品原植物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有履行禁毒职责的义务,发现毒品原植物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报告。
【来源:临沧禁毒】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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