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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将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

为加强漯河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日前,《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发布,将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漯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非法捕猎活动。

二、禁猎期。

全年均为禁猎期,禁猎期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三、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河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猎犬、地枪、排铳、军用武器、气枪、无人机、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铁夹、地弓、弹弓、网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等方法进行猎捕。

五、特殊猎捕。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应当依法申请批准后实施。

六、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生态漯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