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全套金首饰、现金“万紫千红一片绿”、再到买房买车……近年来,高额彩礼问题持续受到公众广泛关切。部分地方的彩礼水涨船高、花样翻新,不仅成为不少家庭的沉重负担,引发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日益增多。

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法报告提出,持续推动治理高额彩礼,规制借婚姻索取财物和婚介机构不当牟利,严惩以婚嫁为名实施诈骗。

近年来,相关部门及各地持续加大对高额彩礼的综合治理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天价彩礼”也不断衍生出新变种,相较于传统的大额现金、“三金”给付,以购房款、购车款等形式呈现的彩礼,在涉彩礼纠纷案件中愈发常见,给司法审理带来了新挑战。

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指引,近年来陆续发布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针对现实生活中常遇到的“彩礼怎么算”“哪些能退”等问题,给出了裁判指引。

如何将彩礼真正归于“礼”?全国两会期间,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接受封面新闻专访时指出,明确裁判规则,能给予相关当事人以行为指引,助力引导人民群众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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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受访者供图

针对近年来以婚恋为名诈骗彩礼钱财的案件频发,陈宜芳表示,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婚托婚骗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婚骗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全国法院“一张网”,及时掌握某一当事人的相关联案件,发现和识别婚骗行为线索,筑牢防范婚骗的司法防线。

彩礼纠纷案件显现新特点

如何区分彩礼与恋爱赠与

封面新闻:近年来,彩礼相关话题不断引发关注,因彩礼产生的矛盾纠纷及各类案件也屡屡发生。当前涉彩礼纠纷案件的整体态势如何?呈现哪些新特点、新趋势?

陈宜芳:当前,涉彩礼纠纷案件整体态势稳定,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包括彩礼给付形式、给付方式进一步多样化,对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存在模糊认识等,比如除传统礼金和“三金”“五金”外,部分地区会根据子女生活需要,在婚前给付大额购车款、购房款等。彩礼给付方和彩礼接收方对上述款项的性质、应否返还存在认知差异,由此相应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我们也积极对这些新特点带来的法律问题,及时予以规范。

封面新闻: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彩礼与恋爱中的赠与行为,亦是涉彩礼纠纷案件常见的争议问题。比如节日红包、日常消费支出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购车款、购房款等,认定的核心要素是什么?

陈宜芳:根据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条规定,区分彩礼与恋爱中赠与行为的核心要素在于,是否是按照当地习俗以婚姻为目的给付该财物。

具体的判断标准包括:当地对彩礼范围有无约定俗成的范围和名目;给付时间是否临近婚礼、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节点;一次性给付还是小额、多次给付;给付与接收主体情况等。因为各地习俗不同,不同地区对彩礼的称谓各异,当事人间也可能对此有约定,因此,还是需要根据个案情况予以具体分析和认定。

警惕精心预谋彩礼骗局

严厉打击婚托婚骗行为

封面新闻:一场被安排的“相亲”,一段全都符合的“恋情”,却是精心预谋的彩礼骗局。近年来以婚恋为名诈骗彩礼钱财的案件频发,司法层面对于打击婚骗行为有何举措?

陈宜芳: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严厉打击婚托婚骗行为,采取了一系列有效举措:一是在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中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原则。2025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其中的案例二,即是针对当事人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典型案例。

二是指导各级法院加大对婚骗行为的识别力度,有力保障彩礼给付方的财产权益。

三是对构成犯罪的婚骗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中的案例五,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发现一方当事人涉多起彩礼纠纷,且受案时间集中、部分交往时间存在重合。

经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查实其存在以相亲、订婚为名骗取财物行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犯诈骗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有力震慑不法分子。

此外,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也是打击婚骗行为的有利技术支撑,通过“一张网”,人民法院可以及时掌握某一当事人的相关联案件,发现和识别婚骗行为线索。

婚恋机构高价“闪婚”服务

法律应当给予否定性评价

封面新闻:一些婚恋机构通过“精准匹配”“资源优质”“成功率高”“闪婚”等话术,利用单身青年对婚恋的焦虑心理,诱导支付高额费用,男女双方缺乏感情基础,往往婚姻失败。从司法视角看,如何界定此类行为的性质?对于消费者维权、规范婚介行业秩序,法院有哪些指引?

陈宜芳:婚恋机构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属于中介合同性质。《民法典》第962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在司法审判中发现,部分婚介机构利用适婚男女迫切寻求佳偶的心理,打着提供“闪婚”服务等名号,借机向签订婚介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收取高昂的手续费。这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法律应当给予否定性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初发布的第二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中的案例三对消费者维权给予了较为具体的指引,明确婚介机构以提供“闪婚”这一中介服务为名收取高额服务费的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当事人主张返还高额服务费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婚介机构履行合同情况、当事人离婚原因等因素,认定具体返还金额。

在引导规范婚介行业秩序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协作,共同治理婚介乱象。比如,贵州花果园法庭在辖区综治中心“两所一庭”定期联席会上通报涉高额婚介费纠纷,在当地政法委主导下,开展涉婚介乱象排查工作,成功打掉两个婚骗团伙,依法刑事拘留38人,追赃挽损超过200万元。

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坚决打击借婚姻索取财物

封面新闻:自2023年12月起,两年多时间里,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公布了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足见对于这一纠纷的重视。为何会出台司法解释后连续发布典型案例,对统一全国裁判尺度有何意义?

陈宜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三批典型案例主题不同,内容亦各有侧重,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移风易俗的决策部署。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六年对整治高额彩礼提出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治理索要高额彩礼和婚介乱象、打击婚骗行为等典型案例,明确坚决打击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司法态度,为促推移风易俗、治理高额彩礼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是回应人民群众关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期盼要求。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深入调研基础上,发布了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对彩礼范围认定、彩礼返还主体等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基本统一。

涉彩礼纠纷案件情况复杂,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孕育子女、嫁妆及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会对案件处理结果产生不同影响。基于婚姻家庭领域的实际情况,司法解释仅规定了彩礼返还的考量因素,并未规定具体的返还比例。而典型案例中针对具体案情确定的返还比例,可以以直观、生动的案情,释明人民法院在处理具体案件时的考量依据,加深人民群众对司法解释的理解。

三是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如前所述,近来涉彩礼纠纷案件出现新特点、新情况。为积极应对,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在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框架内,积极探索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款项的性质认定及处理规则等新问题,为各级人民法院处理类似纠纷提供有益参考。

“天价彩礼”套上新马甲

各部门如何“合力治理”

封面新闻:近年来,“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在部分地区持续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不过一些地方不断开发出新手段,给“天价彩礼”套上新马甲,如何将司法审判融入移风易俗综合治理大格局?如何与其他部门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实营造有利于婚俗改革的良好氛围?

陈宜芳: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培育简约文明的婚俗文化。”促推移风易俗,需要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坚持关口前移,助力人民群众树立积极向上的婚恋观,才能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和保障作用。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从以下几方面采取积极举措:

一是将治理高额彩礼工作融入“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深入基层的优势,以巡回审判、以案说法、进村镇(社区)宣讲、制发司法建议、推动村规民约建设等多重形式,促推当地移风易俗,做实婚姻家事纠纷前端预防、多元化解。

二是强化部门间协作,助推形成治理高额彩礼工作合力。2024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农办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多份工作文件、召开多次专项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农村文明建设、推动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中宣部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多家主流媒体深度报道,以案说法,推进婚俗改革,弘扬新风正气。

三是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矛盾调处业务水平。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举办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及反家庭暴力专项培训班,讲授涉彩礼纠纷司法新理念和裁判规则,不断提升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和多元解纷能力水平。2025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司法部共同发布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形成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依托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继续为推进移风易俗、治理高额彩礼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