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彰显 Fender 坚定守护铸就数十年音乐创新与文化影响力的经典设计的决心
德国杜塞尔多夫(2026年3月9日)-- 纷达音乐乐器公司 Fender Musical Instruments Corporation (FMIC) 斩获重大法律胜利: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作出判决,依据德国及欧盟版权法,为 Fender 标志性 Stratocaster® 吉他琴身设计确立广泛法律保护。 该判决明确,对于任何采用Stratocaster 琴身造型的吉他,无论生产地为何处,只要在德国或欧盟其他国家制造、销售或分销均构成侵权,Fender 据此拥有可执行的维权权利,进一步强化了 Fender 在全球商业活动中保护自身设计的能力。
(Fender Stratocaster 标志性琴体设计)
纷达音乐乐器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行政官 Aarash Darroodi 表示:“这一判决是对 Stratocaster® 作为原创创意作品的有力认可,更是Fender 持续捍卫品牌设计与知识产权完整性的重要一步。这一结果坚定了我们对原创性的追求,支持公平竞争,也让乐手们在接触这些标志性 Fender 吉他造型时,能够信赖其背后的工艺、品质与品牌积淀。”
(纷达音乐乐器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行政官 Aarash Darroodi)
本案的涉案主体为电吉他生产销售企业义乌爱乐乐器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国际线上零售平台全球速卖通 (AliExpress) 上架电吉他产品,且支持销往德国。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公司所售吉他非法复刻 Fender 标志性的 Stratocaster® 琴身设计,此设计依据德国及欧盟法律,属于受版权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
杜塞尔多夫法院是德国乃至欧洲最具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法院之一,该院明确 Stratocaster® 琴身设计属受版权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其蕴含原创的创意表达,而非单纯的功能性设计。该判决与欧盟及德国日益丰富的相关判例保持一致,即标志性产品设计可获得超越传统设计权的全面版权保护。至关重要的是,判决确认,只要将侵权产品销往德国或欧盟其他国家,无论生产商或销售商的注册地在哪里,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依据该判决,义乌爱乐乐器有限公司被禁止在德国及欧盟境内制造、销售或分销采用 Stratocaster® 琴身造型的吉他。若未来出现侵权行为,每一次侵权最高可处以 25 万欧元罚款;若罚款无法执行,相关责任人还将面临最高六个月的监禁,具体处罚以法定限额为准。
Fender强调此判决并非限制吉他产业的创新与良性竞争,而是针对明确侵权行为开展精准维权,同时 Fender 将继续支持行业的原创精神、全新设计与创意发展。
对音乐人而言,此判决有助维护Fender乐器的纯正品质标准,减少正品与仿制品之间的混淆,同时支持原版Fender吉他的长期价值与收藏属性。
此次判决也进一步强化了对七十余年来在音乐文化中占据标志性地位的设计的保护。自1954年推出 Stratocaster® 吉他以来,Fender 乐器已占据无数文化时刻的核心,被各音乐流派的一代代艺术家演绎,定义了七十余年现代音乐的音色表达。
纷达音乐乐器公司首席执行官 Edward“Bud”Cole 表示:“Stratocaster堪称音乐史上最具辨识度的乐器设计之一。 守护 Fender 标志性设计的完整性,对于传承塑造这些经典设计的艺术家与制琴师的心血积淀至关重要。 这一判决彰显了原创的价值,也确保乐手们所认同的 Fender 品牌纯正性能够代代延续。”
(纷达音乐乐器公司首席执行官 Edward“Bud”C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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