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武警部队的编制序列中,有一个正军级的武警总队叫作“武警海警总队”,由于其装备了大量的海警舰艇、再加上其主要职责便是负责海上维权执法,故而被广大军迷亲切的赞誉为“中国的第二海军”。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武警海警总队于2018年6月组建,当时根据党中央批准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武警部队改革实施方案》决策部署,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对外称“中国海警局”,并由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
在组织架构和下辖力量方面,武警海警总队(中国海警局)下设有3个副军级的海警海区指挥部,具体分别是海警北海海区指挥部、海警东海海区指挥部、海警南海海区指挥部(军政主官也称作“司令员、政委”,系副军职少将),这三个海警海区指挥部分别作为黄渤海海域、东海海域、南海海域的地区性海警领导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协助武警海警总队机关领导管理相应的海警支队、指挥调度海警力量执行任务并管控相应的海域等等职责。而三个海警海区指挥部再分别下辖相应的海警机动支队(正师级)、海警属地支队(副师级),各海警支队又领导管理着相应的大队。
需要说明的是,从海警海区指挥部、到海警支队再到海警大队也都分别加挂相应的海警局牌子。至于部署在县区一级的海警力量称作“海警工作站”,海警工作站是中国海警局按行政区划在沿海县级行政区域设立的基层执法机构,首次分区域设置于2019年,配齐舰艇装备。作为市级海警局(海警属地大队)下属单位,海警工作站的职责涵盖海上维权执法、治安维护、犯罪打击等领域,执法权限涉及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渔业、缉私等五大行政执法事项。
而从历史发展脉络来看,武警海警总队的历史可以追溯至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公安部边防海巡大队,此后伴随着国家海洋安全形势和海洋战略发展、国家机构改革、海上行政执法队伍的改革而不断调整优化、发展壮大,并相继更名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海防巡逻队、海上公安巡逻队、公安边防海警部队、中国海警局和武警海警总队(中国海警局)。
1951年6月后,根据《第一次全国边防保卫工作会议的决议》,我国在沿边沿海相继建立了边防组织和边防部队,其中就包括设立了3个海防大队、1个海上巡逻大队,主要负责执行警卫边防、组织海上巡逻、保证陆海边防安全、严格缉私、杜绝走私漏税等任务,所用船只、码头均由各大行政区调配。到了1952年,伴随着军委公安司令部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司令部”,改编后的海防巡逻队也被调整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第×海防巡逻队”。至1953年8月,经过多次的扩编,我国海上边防力量已经大大增强,主要编制为1个公安护航团、4个海上巡逻大队、1个海上巡逻中队。
两年后的195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但也是在短短两年后的1957年1月,中央军委决定撤销公安军番号及其领导机构,部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其中边防部队交归省军区领导指挥)。1959年1月1日,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并由军队编制序列改归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后于1963年2月1日恢复公安部队番号),在此过程中,边防部队转隶所在省人民武装警察总队领导,海上巡逻队改称为“××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海上巡逻队”。
1973年6月8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将由解放军担负的全国国家口岸检查站和地方口岸检查站全部交由公安部门建制领导,边防检查站人民武装警察实行义务兵役制,公安部增设边防保卫局,负责领导全国边防检查工作。1979年4月,中央召开全国边防工作会议,会上提出为加强海上对敌斗争,在敌情复杂的沿海设立精干的海上公安巡逻队。
1982年1月8日,国务院决定,将“海军现在执行海上缉私任务的16艘护卫艇移交给公安部,各艇现有人员随艇建制调给公安部,海军不再担负海上缉私任务”。据此,公安部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加强海上公安巡逻队问题的请示报告》。当年8月1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东南沿海三省海上缉私队伍建设的通知,明确海上缉私主要由公安边防部门承担,于是广东、福建、浙江三省先后组建海上公安巡逻大队,主要任务是堵截偷渡外逃,抓捕偷渡登陆特务,缉私缉毒,维护海上治安,保卫沿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领海主权。
1985年8月,公安部调整边防体制,即在武警部队司令部设边防处,负责指导一线边防部队和海巡大队的巡逻、警戒等任务。为维护沿海地区海上治安秩序,经国务院批准,从1992年起,山东省、河北省、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等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组建海上巡逻支队,并增加海警编制和经费,扩建海警支队。
2001年4月,我国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通知》,将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由过去的“分级管理,分级指挥”调整为“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且进一步明确了公安边防海警是公安机关部署在海上的重要武装执法力量,主要职责是维护近海的海上治安。全国下设若干海警支队、大队,船(舰)艇分布在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013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整合公安部边防海警、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等队伍和职责,重组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以中国海警局的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同时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从而结束了我国海上力量各管一块、海洋多头治理的混乱局面。2013年7月22日,国家海洋局和中国海警局同时挂牌,中国海警局正式成立。
直至2018年6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国家海洋局管理的海警队伍整体划归武警部队,调整组建武警海警总队,对外称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2018年7月1日零时起,海警队伍整体划归武警部队领导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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