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事儿,真是让人又好气又好笑。

一、违章停车被举报,车主不认错还挂横幅骂人?

一位车主图自己方便,把车往路边一横,也不管是不是禁停区,也不管会不会挡住别人的道,扭头就办事去了。结果呢?刚走没一会儿,就被热心市民给举报了,罚单妥妥地贴上了。

按理说,违章停车被罚,要么自认倒霉,要么长个记性下次别乱停。可这位车主倒好,不但没觉得自己理亏,反而觉得是有人“眼红”那几十块钱的举报奖金,故意跟他过不去。

为了泄愤,也为了“警告”那些多管闲事的人,他居然专门定制了一条大红横幅,大摇大摆地挂在了自己车窗上!

走近一看,上面的字那是相当“扎心”:“活不起了你?拍照举报违章必死!举报我折寿十年!自己有手有脚,别缺德!”

好家伙,这哪是认错啊,这简直是“宣战书”啊!

你琢磨琢磨这位车主的逻辑:我停车虽然违章,但你举报我就是为了那点钱,你就是贪财!你为了钱干这种“缺德”事,老天爷得收你,祝你“必死”、“折寿”!我有手有脚能挣钱,不像你为了这点钱出卖良心。

可他唯独忘了一件事:当初他把车横在那儿的时候,有没有想过挡住了别人的路?有没有想过消防通道可能被堵?有没有想过盲道被占?

这事儿在网上炸开了锅。

有网友说:“我遇到过一次,在一个小巷子停车歇会,有个家伙跑出来一个个拍停在旁边的车,我看到了,只好开走!这个巷子不是主干道,几乎没有车流!我看这家伙就是靠这个找钱的!”

也有人表示:“不看还不想举报,一看这条幅我这小脾气怎么就压不住了呢?乱行乱停,就该举报往死罚,甚至拖走!”

还有网友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假设真有人举报了,而且举报人真的在举报后出了什么事,该车主有没有责任?”

二、法律怎么说?威胁诅咒举报人可能构成违法

这个问题问得好。咱们从法律角度来捋一捋。

先说违章停车这事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按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这位车主把车往禁停区一横,被举报、被贴罚单,那是一点都不冤。

再说挂横幅骂人这事儿,性质就不一样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位车主挂出的横幅上写着“拍照举报违章必死”、“举报我折寿十年”,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发泄情绪了,而是对不特定举报人进行的威胁和诅咒。虽然诅咒本身不直接构成实质伤害,但如果这种威胁内容足够具体、足以让他人产生恐惧,就可能构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还有网友提到,这种行为算不算寻衅滋事?还真有可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追逐、拦截他人,或者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展示带有侮辱、威胁内容的横幅,扰乱社会秩序,完全可以按照寻衅滋事处理。

有网友说得挺到位:“这种人扰乱社会秩序,叫嚣社会,应该按寻衅滋事处理。拘留过后就老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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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说到底,挂横幅骂街的人,心虚的是谁?

最可笑的是,这位车主完全避开了自己“违章乱停”这个核心错误,反而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举报者进行人身攻击和恶毒诅咒。在他眼里,规则是可以被践踏的,但挑战他“特权”的人必须被消灭。他不去想自己是否阻碍了交通、是否带来了安全隐患,只觉得别人举报他是“为了钱”、“缺德”。

这种“只许我乱来,不许你吱声”的双标思维,正是社会公德最大的绊脚石。

真正理直气壮的人,不需要挂横幅骂街。他挂出“举报必死”、“折寿十年”这种狠话,恰恰说明他心虚了!他知道自己在法理上站不住脚,所以试图用这种泼妇骂街式的恐吓,来震慑那些可能再次举报他的人,来维护自己那点可怜的“面子”。

但这不仅挽回不了面子,反而把自己的素质底线拉到了地底下,让所有人看到了一个既无知又狂妄的灵魂。

举报违章,是在替所有被挡路的人发声,是在维护大家共同的安全环境。如果连这点正义感都要被咒骂“折寿”,那这个社会才真的病了!

(案例来源:综合网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