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核心,从来不是“管得住”,而是“服务好”。从管理到服务,两字之变,是回归常识和本位
据新民晚报报道,3月7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樊芸认为,在官方文件表述中,应将“物业管理”统一为“物业服务”。3月9日,樊芸表示,住建部工作人员给她打来了电话,明确告知将着手把《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行业分类也由“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一并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
管理与服务,两字之差,含义殊异。长期以来,部分小区物业把自己当成“管理者”,视业主为“被管理对象”,忽视甚至侵害业主权益。诸如停车受限、收费不透明、服务打折扣、维权成本高、解约难度大等现象常被讨论,让“居家与回家”成了烦心事。樊芸就举例说,基于种种原因,有些业主自己的车竟开不回自家小区。但回家停车,不过是普通人的朴素愿望。
↑资料图。图据图虫创意
物业纠纷成了社区治理中的痛点,究其根源,在于角色错位、权责失衡,业主花钱买服务,却变成物业说了算。
《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施行,此番将着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把物业服务者的定位写进法条,强化其契约服务的本质,意味着物业行业即将迎来一场理念与制度的重塑。物业领域,需要来一场“服务于人”的革新。
进行理念校准,把服务精神深嵌行业基因。物业与业主,作为服务方和被服务方,双方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既不存在高低之分,也不存在“谁管谁”的定位。“管理”是居高临下的,我给你定规矩,你照着办;“服务”是平视的,你有需求,我来响应。于物业,服务质量始终是物业公司耕耘市场的资本。只有尊重契约精神,内化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满足市场需求才能立足于市场。
解决物业痛点,关键在于把服务落到实处。细化服务标准,依照合同履职、质价相符,能快速响应,可监督投诉;透明化运行,物业费收支、维修资金等杜绝暗箱操作,让小区广告位、停车位租金等公共收益真正惠及全体业主。
实现服务于人,核心是业主权益保障。物业无权以“方便管理”之名侵犯业主通行、知情、监督等基本权利;业主有权、有机制说“不”,比如物业服务不达标,该整改就整改,不合格可解聘,让“劣币出局”,迎真正的优质服务入场。
家是美好生活的基本盘,居住体验关乎幸福感。物业的核心,从来不是“管得住”,而是“服务好”。从管理到服务,两字之变,是回归常识和本位。期待以此为契机,物业行业真正完成一场服务于人的革新——将服务理念深嵌行业基因,以契约精神履行合同职责,以法规刚性保障业主权益。由此,让居民小区成为舒心家园,让业主在公共服务中收获幸福体感。
红星新闻评论员 文阳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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