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梁丹)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意义重大。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湖南省委员会副主委、湖南省教育厅副厅长王仁祥发现,目前,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责任义务不明确、处置办法不规范等问题,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家长普遍采取过激方式维权,甚至以“校闹”谋求不当利益,严重损害了家校关系,同时,很多学校为规避风险缩减正常的户外课程或实践活动,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王仁祥建议,一是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他表示,当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为教育部2010年修订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法律效力不足的问题,且发布施行时间久远。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制定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推动地方出台配套实施细则,让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预防、救济全流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王仁祥说。
二是清晰界定“家校社政”各方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的责任。引导家长既要提升安全意识,又要增强法治观念,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纠纷。学校要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同时健全安全风险排查、防范和报告制度,完善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加强教职员工校园安全法规培训,提升应急处置和矛盾纠纷调处能力。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防控。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事故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教育、网信等部门建立舆情应对和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民政、妇联、街道等部门加强对特殊学生的关爱和保护。
三是按照“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确定统一、简明的事故处理工作规程,明确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处理程序、赔偿尺度、责任追究。建立“调解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领域专家”的协同调解模式。强化诉调对接,完善调赔衔接,为调解协议开通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将调解协议作为保险理赔直接依据。
四是推动调解委员会经费、场地、专家咨询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机构实体化运行,实现事故纠纷从受理、调查、调解到理赔、救助的“一站式”解决。建立全覆盖的校园保险体系,按规定足额投保校方责任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增设校方无过失责任险、体育运动伤害险等涉校专项险种,提升学校风险抵御能力。
作者: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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