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公安局获悉,该局近期破获一起电瓶车盗窃案,刚满14周岁的违法行为人王某甲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王某甲成为该县首位被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这一典型案例为社会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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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被警方抓获
据警方介绍,3月5日,14岁的王某甲伙同18岁的王某乙到朋友刘某豪家中玩耍。当时,刘某豪家中大人外出,院坝内一辆电瓶车钥匙未拔。二人发现这一情况后,当即合谋盗窃该电瓶车。王某乙负责打掩护缠住刘某豪,王某甲则趁机将电瓶车偷走。
警方调查发现,王某甲与王某乙并非初犯,两人系惯偷。王某甲今年1月份刚满14周岁,此前因未达到法定处罚年龄,虽有2次盗窃受案记录、7至8次盗窃行为,未被处罚。这使王某甲愈发胆大妄为,屡屡触碰法律红线。
此次盗窃得手后,二人迅速将电瓶车售卖,自以为能钻法律空子。不料古蔺县公安局茅溪派出所民警快速侦破此案,将二人抓获归案。
依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古蔺县公安局对这起电瓶车盗窃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由于王某甲已年满14周岁,且属屡教不改情形,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而成年同伙王某乙则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
编辑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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