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以前资产抵扣多简单啊,要么全部抵扣,要么全部不抵扣。
最多就是用途发生变化了,按一定规则转出或者转入。
新增值税法后,长期资产的进项税抵扣就复杂了。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统称长期资产)
怎么复杂呢?用一张图展示。
专用于可抵扣项目和专门用于不可抵扣项目都好说。
最重要也是变化最大的,就是超过500万的资产,先抵扣,后面如何分期转出的问题。
这个问题,总局专门发布了一个文件指导: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
文件内容看的眼花缭乱,但是基本逻辑我们可以用一个表格就可以展示清楚。
就是这个表格。
其实如果你符合需要调整的长期资产,你只需要把这个表格拿到,按规定填写进去相关数据,然后会自动给你算出每期间转出的金额。
第一步,确定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需要调整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当年混合用途的月份数/(调整年限×12))
对应表格就是需要填写这里的数据。
你只需要把要调的进项税和需要调整的年份,当年混合用途的月份填写上,就会计算出当年要调的进项税基数,有了这个基数,我们再进行第二步。
第二步、计算当年混合用途期间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下统称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当年混合用途期间按照会计制度计入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长期资产折旧或者摊销额/当年混合用途期间按照会计制度计提的长期资产折旧或者摊销额)
这个在表格中就对应这两个部分。
你需要做的,就是把当年长期资产的折旧和当年计入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长期资产折旧金额填写进去,它就自动给你算出这两项需要转出的进项税。
然后进入第三步、
计算当年混合用途期间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以下统称三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三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当年混合用途期间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收入)/(当年混合用途期间全部销售额+当年混合用途期间全部非应税交易收入)
这个规则就对应表格这部分。
和第二步类似,把需要的收入数据填写上,表格自动计算。
最后就是把第二步和第三步转出的进项税加总,就是当期要转出的合计进项税了。
具体二哥再给大家举个实际案例,你就更清楚了。
G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 年 10 月购进一套研发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450 万元,进项税额 58.5 万元,已全额抵扣。
2026 年 5 月进行资本化改造,6 月完成,改造支出 180 万元(进项税额 23.4 万元),改造后设备原值 630 万元。
改造完成后用于混合用途:2026 年 7-12 月(改造后混合用途期间),一般计税销售额 600 万元,简易计税销售额 200 万元,
同时 15% 工时用于职工浴室(集体福利)。2026 年会计折旧额 75.6 万元,其中计入集体福利的折旧额 11.34 万元。
首先,我们分析一下,这个资产是否需要分期转出?
根据第十五条第二款和 15 号公告第九条第二项规定,资本化改造支出以外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即原资产进项 58.5 万元)可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资本化改造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 23.4 万元,购进时先全额抵扣,此后在混合用途期间,按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
我们只需要对资本化改造的部分先抵扣后转出。
第一步、确定 2026 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
改造后于 2026 年 7 月首次计提折旧,当年混合用途月份为 7-12 月,共 6 个月。
设备属于 “其他长期资产”,调整年限为 5 年(60 个月)。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 = 需要调整的进项税额 ×[当年混合用途月份数 /(调整年限 ×12)]
=23.4×[6/(5×12)]
=23.4×6/60
=2.34 万元
第二步、计算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集体福利 / 个人消费)对应的进项税额。
当年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 分期调整基数 ×(当年集体福利类折旧额 / 当年总折旧额)
=2.34×(11.34/75.6)
=2.34×0.15
=0.351 万元(保留三位小数,最终结果可四舍五入为 0.35 万元)
第三步、计算当年混合用途期间三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简易计税 / 免税 / 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
当年三类不允许抵扣项目销售额占比 = 简易计税销售额 /(一般计税销售额 + 简易计税销售额)
=200/(600+200)=25%
当年三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分期调整基数 - 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进项税额)× 销售额占比
=(2.34-0.351)×25%
=1.989×0.25
=0.49725 万元(四舍五入为 0.50 万元)
第四步、计算当年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当年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 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进项税额 + 三类不允许抵扣项目进项税额
=0.351+0.49725≈0.85 万元
G 公司应在 2027 年 1 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转出 2026 年应调整的进项税额 0.85 万元。
2027 年至 2031 年(剩余 4 年),需按每年实际混合用途月份数、集体福利折旧占比及销售额占比,逐年计算并扣减对应的进项税额。
虽然看着比较复杂,但是有了资产台账,有个表格,其实做好台账,按期转出也不算太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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