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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心怡

清华大学

政治学系

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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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衔

清华大学

政治学系

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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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天广

清华大学

政治学系

长聘教授

再造团结:文化视角下的基层党组织与乡村治理

——对关中乡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的考察

来源 | 《社会学研究》2026年第1期

作者 | 王心怡、张竞衔、孟天广

责任编辑 |刘齐

现有研究缺少对“三治融合”中国家主导的文化实践如何有效嵌入乡村社会的理论构建与实证考察。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和对1015个村庄的7年面板数据的双重差分分析,发现关中地区的“新时代文明实践”通过双重文化机制改善乡村治理:一方面,通过“规范共享”机制提升干部对村庄负责的道德激励,改善自主型治理绩效;另一方面,通过“象征对接”机制在传统文化基础良好的村庄增强村民对干部的信任,提升协同型治理绩效。本文超越文化社会学既有的强弱范式,提出能动性解释路径,为理解“三治融合”提供了理论分析与关中区域的经验证据,也为探寻文化效应的因果机制提供了可能的方法。

一、引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强调了“三治融合”模式在我国乡村治理实践中的重要地位。长期以来,学界已经积累了关于村民自治制度与基层法治建设的丰硕研究成果,但围绕党建引领下的“德治”开展的研究还比较有限。进入新时代以来,“德治”在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方面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尤其是“第二个结合”重大命题的提出,为如何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创造性地转化传统文化资源指明了方向。“新时代文明实践”作为一项国家主导的典型治理实践,集中体现了“三治融合”如何深入影响着我国乡村当下的治理实践和未来走向,相关研究迫切需要完善对于这一议题的理论构建与实证检验。

事实上,文化一直是观察国家治理的重要视角。许多学者特别是早期海外汉学家都基于这一视角对中国乡土社会进行了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记述。税费改革后,面对基层政权悬浮、人口空心化等种种问题,许多学者将宗族纽带视为基层治理中文化赋能非正式治理机制的一种表征,发现了宗族组织在弥补正式组织功能缺失、克服地方干部的道德风险、提高公共支出效率等方面的作用(孙秀林,2011;温莹莹,2013;齐秀琳、伍骏骞,2015)。但是,现有研究很少关注那些宗族组织并不发达的地区如何实现乡村治理。本文所关注的关中乡村就呈现一种典型的“宗族缺位”的村治模式(秦晖,1993;贺雪峰,2005;赵晓峰主编,2025)。

那么,缺少了在华南和江南乡村发挥重要治理功能的宗族组织,关中乡村是如何在城市化进程冲击下重建村庄秩序、提升基层治理绩效的呢?本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混合研究设计,通过对多个试点案例的定性分析以及对1015个村庄的7年间面板数据的分析,发现“新时代文明实践”(下文简称“实践”)能够通过双重文化机制改善乡村治理。一方面,“实践”通过“规范共享”机制促使村庄内部形成“团结群体”(Tsai, 2007),强化了村干部对村庄负责的道德激励,从而提升了自主型治理绩效;另一方面,“实践”通过“象征对接”机制将村干部塑造为“文化担纲者”(韦伯,2004/1978),在传统文化基础良好的村庄增强了村民对村干部的信任,从而提升了协同型治理绩效。由此,“实践”同时改变了村干部与村民的行为偏好,为关中乡村注入了一个自上而下发起、但植根于乡村文化土壤的治理机制。

随着我国基层治理中正式制度供给能力的不断上升,文化作为一种非正式治理资源如何与既有机制进行融合应用亟待深入研究。长期以来,既有研究更多关注项目下乡带来的财政倾斜与政治激励等更为“实际”的影响因素,而对文化机制的独立因果效应缺少检验。本文针对既有乡村治理研究在强调本土情境性和追求理论普遍性之间存在的解释困境,结合文化社会学有关强弱范式的讨论,试图发展出文化的能动性解释路径,为观察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社会“三治融合”情况提供一个文化视角。

二、文献述评与理论框架

(一)本土情境性与理论普遍性的平衡:既有视角的贡献与不足

在乡村治理研究中,国家意志如何在乡村社会得以实现一直是核心议题。围绕这一过程中所反映的政社关系及互动模式,既有研究形成了三种主要视角。

第一个是“国家—社会”范式的冲突论视角,这一视角的理论假设是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固有的利益冲突,双方基于理性选择逻辑进行博弈。在中国乡镇企业大量涌现的20世纪末,许多西方学者都用这种视角来观察中国乡村治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洞察了基层官员在应对国家与地方社群利益冲突时的多重身份,刻画了农民在征地、征税等过程中的种种策略行动。这种视角通过引入通用的分析概念,将中国村治研究带入了西方政治学的主流话语体系,但同时也面临如下解释困境:一是其冲突假定过于强调国家的支配力(梁永佳,2018);二是在处理“谁是国家、谁是社会”的操作化问题时,往往难以找到二者之间清晰固定的界限;三是难以囊括政党的角色,尤其随着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加强,这一视角缺少描述现阶段中国乡村政社关系的能力(景跃进,2018);四是难以捕捉到中国不同地区之间的巨大差异(Perry,1994;赛奇、邵明阳,2006)。

第二个是“家国一体”的功能主义视角,该视角立足于中国自身的发展历史,强调在“家国同构”的制度文化基础上,国家利益与农民利益之间没有根本性冲突(周飞舟,2021)。这一视角揭示了中国乡村治理中的特色动员和协调机制,把历史维度带入村治研究,不仅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西方理论桎梏,而且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相关研究中表现出较高的理论适用性。但是,这种视角侧重国家与社会“合意”的一面,将二者纳入一个由统一价值来规范和约束的“社会系统”概念中,使得政治精英与大众之间共同价值的来源神秘化(米格代尔,2022/2001:5),具有一定的功能主义色彩。有趣的是,“国家—社会”理论最初正是通过强调团体冲突来批评功能主义(米格代尔,2022/2001:10),而当对“冲突”的强调过度泛化时,功能主义视角既提供了启发,又难免显示出固有的不足。

第三个是围绕“关系”形成的互动论视角,强调基层政权在治理过程中依赖地方社会的关系网络,形成非正式的治理机制(付伟、焦长权,2015;李棉管、覃玉可可,2022)。这一视角较好地揭示了国家正式权力进入乡村社会的微观过程,为基层官员如何将治理任务转化为地方社会可接受的行动逻辑提供了富有本土情境性的理论解释。但是,一方面,“面子”“人情”这类要素往往被视作政治活动中需要被规范的内容,而基层治理中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与权力运行规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使得策略性使用“关系”的空间受到挤压;另一方面,部分研究将“关系”单纯视作工具的研究取向忽视了其所蕴含的深层次伦理规范与道德观念,从而单方面强调中国治理过程的特殊性,很难推动形成更具普遍性的理论视角。

总体来说,以上三个视角已经形成了丰富的理论积淀,在考虑和吸收中国本土社会特征方面具有长足进步。但是这些视角均在不同程度上将基层党组织及其行为置于较为笼统的分析框架中,未能将其作为一个独立且关键的理论变量加以系统考察。随着党建引领工作在基层治理中日益强化,基层党组织逐渐成为中国政社关系研究中不可忽视的行为主体,在行政领域之外开辟出文化治理的轨道,通过一整套话语体系将国家意志转化为乡村社会的行动逻辑。为此,本文主张引入文化视角,通过发展文化社会学领域既有的解释路径,为理解中国乡村治理提供新的角度。

(二)文化视角的能动性解释路径

亚历山大(Jeffrey Charles Alexander)将文化社会学的研究范式分为强范式与弱范式(Alexander,2000),两种范式分别对应文化视角下的背景性解释路径和工具性解释路径。文化视角下的背景性解释路径将文化作为理解制度运行与治理行为的背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和《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等社会学经典著作都被亚历山大归为这种强范式。但这种背景性解释路径常常暗含“文化决定制度”的单向因果链,容易忽视行动者通过符号操演重构文化意义的能力。文化视角下的工具性解释路径则将文化视作治理过程中的一种动态的、可被策略性运用的工具。应星(2009)提出的“新德治”与冯仕政(2011)提出的“革命教化政体”等概念,都关注到新中国在建设过程中将文化作为治理工具以达到社会整合的目的。但是,这种文化研究的弱范式过度强调工具理性,难以解释文化对策略选择本身的约束作用。周怡(2008)认为,亚历山大提出的强弱范式论是理论上的理想模型,不仅在实际分类中存在边界模糊的问题,而且始终难以平衡“文化相对自主”和“文化独立自主”之间的关系。基于上述讨论,本文试图提出一个新的能动性解释路径来调和强弱范式,从而更为全面地考虑文化在不同环节中的自主性。

文化视角下的能动性解释路径认为,能动者(agent)虽然是一个带有策略性和目的性去调取文化“工具”的核心行动者,但并不能在单方面利用文化的同时抵消文化带来的“反作用力”。能动者由于自身也处在同一文化背景中,会不自觉或无意识地受到文化背景这个深层次变量的影响,这使得其自身在利用文化影响他人的同时也可能会发生未曾预料的转变。与单方面强调能动者工具性地调用文化的视角不同,这种能动性解释路径还关注到文化对能动者行为本身的限制和约束。本文通过牢牢抓住能动者这个分析单元,同时考察其对治理对象施加的影响(作用力)与自身的行为转变(反作用力),以充分捕捉文化的相对自主与独立自主,从而把握“文化影响行动”逻辑链条中的动态性。

如图1所示,本文构建文化视角的能动性解释路径作为理论框架。这一框架包含顶层解释路径、中层理论基础和底层分析机制三个层次,通过整合韦伯、蔡晓莉(Lily L. Tsai)与杜赞奇的理论资源,将本文的核心理论建构操作化为可用于实证研究的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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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在中层确立了分析“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理论基石。“作用力”维度来源于担纲者理论(韦伯,2004/1978:207-244,461-503)。韦伯认为“担纲者”(Träger)是通过独特的精神气质(Ethos)与价值理性行动(wertrationales Handeln)塑造社会秩序的历史主体。比如,加尔文宗信徒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担纲者,而官僚士大夫则是帝制中国的担纲者。这驱动了本文将“基层党组织”作为关键能动者的分析方式:通过锚定基层党组织在传统道德秩序式微的乡村治理中所发挥的具有“担纲”意义的文化行为,引导研究者定位其权威地位的文化来源。“反作用力”维度则来源于团结群体理论(Tsai,2007)。该理论指出,兼具包容性(确保干部利益与群体整体利益一致)和嵌入性(使干部持续处于群体的日常监督之下)的社会结构能形成非正式问责机制,凭借村民赋予的“道德地位”激励干部提供公共服务。这让我们意识到文化对能动者行为存在反向约束:在利用文化机制进行村庄治理的过程中,能动者自身的意义世界也可能会发生转变。

其次,尽管这一理论组合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解释闭环,但还需要底层分析机制的支持。为此,我们引入杜赞奇(2008/1988:1-23)有关“权力的文化网络”的论述。杜赞奇强调了乡村社会文化网络中的“象征”与“规范”要素,认为前者能够激发乡村社会成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后者则赋予文化网络一种受人尊敬的权威。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正是村干部作为“担纲者”对那些“象征”资源的激活,改变了村民对国家正式权力下乡过程中群己关系的认识;而“实践”所形成的“团结群体”也反过来要求村干部率先垂范并执行那些道德“规范”,从而维持其来源于传统价值秩序的权威地位。杜赞奇的研究还揭示出那些以取消村庄既有文化网络为前提的官员选任尝试往往走向失败。这启发我们进一步分析乡村既有文化网络的结构性差异,分组考察这种“作用力”的异质性效果。由此,担纲者的主体定位、团结群体的结构塑造与文化网络的符号要素相互支撑,共同形成本文用于分析“实践”的理论框架。

三、文化能动性视角下的新时代文明实践

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该工作的总体要求之一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占领基层思想文化阵地”,各地均将“实践”作为“一把手”工程之一。“实践”是一种嵌入基层文化网络的治理尝试,由于可依托的在地文化资源不同,各地因地制宜地出现了多样的创新形式,但其内核均导向本文理论框架所关注的两种文化作用机制:规范共享与象征对接。以下通过两个典型活动进行铺垫性介绍。

一是规范共享机制。富县生日会是关中某市在首批试点中打造的一个文明实践活动。“实践”中心最开始每个季度办一次活动,把村民都聚在一起,给生日在当季度的老人办生日会。在难得一聚的活动过程中,村干部带头祝寿,同时开展政策宣讲和文化活动。许多村民一大早起来帮忙买菜做饭,不少老人都说,“共产党的干部好,一辈子也没有儿女给自己过过生日”,让儿女都要向党的干部学习。随着每月一次生日会的仪式实践,村干部成为村庄里主持和维护传统道德秩序的核心,在村民不断赋予的道德激励下,其内在心理和对自身角色的认知也发生嬗变。尽管村干部最初举办生日会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但在这种文化担纲的实践中,村干部自身也被纳入了一套共享的“规范”之中,那些缺少明确考核指标的公共服务也渐渐被他们赋予了情感联结与道德期待。

二是象征对接机制。玉县依托“实践”中心组建了新婚礼志愿服务协会,共吸引玉县35家婚庆机构的51名司仪及相关从业人员加入,并免费为新人主持婚礼。村委会在仪式上设置法律常识、时事问答等环节,既满足了年轻人抵制婚俗陋习的需要,又实现了“一户办婚礼,教育一村人”的目标。玉县是中国第一部成文乡约的发源地,每当村里有新婚仪式时,村委会便邀请本地善写书法的老人为新人题写乡约中的语句作为家训,在仪式上赠予新人。这个过程往往使外地宾客对玉县文化产生好奇,增强了玉县人的自豪感。在新婚礼的实践中,乡约这一沉寂在玉县文化中的“象征”资源,被村干部进行了符合当下工作需求的转译,其仪式性嵌入使得村干部成为增强文化荣耀感的关键力量,村民对文化资本的珍视使他们无形中将配合村委会工作建构为维护集体荣誉的道德义务。

这两个案例集中反映了基层党组织在“实践”中嵌入当地文化网络的具体机制。在农业税取消前,村干部主要通过与群众打成一片来完成“收粮派款”等艰巨任务。在这一阶段,村干部的本质是不脱产的农民,所获取的是误工补贴而非工资(贺雪峰,2022)。但农业税的取消在本质上改变了国家和农民间汲取与被汲取的关系,资源下乡成为国家权力进入乡村的主要方式(应星,2014)。为了避免资源挪用,一系列保证权力规范运行的标准和程序也随之进入乡村,村干部身上的农民色彩被大大弱化了。这引出一个核心问题:既然旧的“联结”已褪色,那么“实践”所带来的治理改善,究竟是源于我们在理论上所强调的文化机制,还是仅仅源于集体活动所带来的人际关系改善?一种看似合理的关系论解释是,任何形式的集体活动都能拉近干群距离,重建社会资本。然而,这一解释无法说明本研究的一个关键发现,即“实践”的效果在具有不同文化网络结构的村庄中表现出显著的异质性。如果仅仅是村干部与村民“打成一片”就能解决问题,那么这种效应理应是普遍的。因此,我们必须深入到文化实践的内部,去考察“象征”与“规范”等文化要素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研究假设

有关选择性政策执行的文献表明,乡村治理往往面临着双重困境。一方面,村干部在政策执行中存在自主性,他们通常倾向于执行“硬目标”而忽视“软目标”,前者是那些容易评估且与绩效直接挂钩的政策,后者则是那些难以量化且与绩效关系不大的政策(唐蒙、孟天广,2023);另一方面,村民也会使用种种策略性行为来应对村干部的治理行为(秦祥瑞、沈毅,2021)。基于此,我们将那些依赖基层干部发挥其自主性、责任心和公共服务精神的治理任务界定为“自主型治理实践”,将那些执行效果高度依赖村民对政策的遵从和主动配合的治理任务界定为“协同型治理实践”。在“生日会”“新婚礼”等案例中,我们发现“实践”恰恰为破解上述双重困境提供了文化上的治理机制:国家通过发起“实践”试点,使得基层社会中的政治精英转变为文化担纲者,这不仅帮助基层干部赢得了村民的认同,而且使参与到“实践”中的干部收获了通往村庄善治的道德激励。基于以上讨论,我们做出如下假设。

H1:“新时代文明实践”对自主型治理实践具有显著正向作用。

H2:“新时代文明实践”对协同型治理实践具有显著正向作用。

概言之,本文认为,“实践”中自上而下的文化激活本质上是基层党组织通过“规范共享”与“象征对接”的双重机制嵌入村庄文化网络的过程。基于有关团结群体的既有研究,我们认为,基层党组织在规范共享过程中产生的道德激励上的改变是相对稳定的,但村民在象征对接过程中对这一文化资源的吸纳可能受制于既有的文化网络结构。

杜赞奇在华北乡村中所关注的文化网络主要是庙会、水利组织,国内学界则关注了本土信仰和血缘组织的作用。本文所关注的关中乡村是一个“有户族而无宗族”的地区,以及不少研究指出,庙与庙会是关中基层社会秩序的核心(贺雪峰,2005;李永萍、杜鹏,2016;孙敏,2017)。因此,我们更多将目光投向村庄中的信仰系统。虽然宗族、村庙在中国大部分乡村都有历史延续,但从村庙数量和庙会频次来看,还没有能够超过关中乡村的地区(赵晓峰、张红,2012)。在关中乡村,参与庙会是关中村民的义务,外嫁女必须在庙会当天回家看望父母。新中国成立以来,庙与庙会的地位发生过变化,其存续与复建情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各地的文化网络。除此之外,关中地区从来没有发生过“宗教狂热”现象,但一山之隔的陕南地区却在历史上有多次相关情况的记载(秦晖,1993)。在这种文化背景下,村庄内部信仰实体的存续能够相对集中地反映关中乡村文化网络结构的变迁情况。

本文调查的仁村可以具体说明村庙作为关中乡村社会整合纽带的深层意义。该村在近年“农转居”过程中整体搬迁至城市社区,然而村民们自发地将原村庙中的石马、祖宗牌位等整体平移到新的社区活动中心。更重要的是,每年固定的祭祖仪式并未因“上楼”而中断,每年正月十二日,在社区的中心广场上,全村人依然聚集在一起共同祭拜“仁村列祖列宗”。需要注意的是,他们供奉的不是一姓一户的祖先,而是一个想象中的共同祖先,这清晰地体现了维系仁村文化网络的不是基于血缘的宗族,这也与本文样本中“村内无绝对大姓”的人口结构特征相吻合。仁村极为典型地反映了“庙”对关中乡村社会的重要性:作为转居过程中尤为顺利的社区,仁村“从没有闹出牵着猪羊坐电梯的笑话”;可即便所有行为方式都可以切换为城市居民的方式,仁村人也难以割舍围绕“村庙”的系列仪式和物质载体。这侧面说明了以“村庙”作为划分标准是我们理解关中乡村文化网络结构的合理切入点。

因此,我们依据如上观察,以“村庙”的保留情况来区分不同村庄传统文化资源的集聚水平。一类是较好地保留了传统文化网络的村庄,这类村庄保留了以村庙为主体的单一信仰实体,传统的礼俗秩序与人际网络未发生显著变迁,其内生的文化系统能够提供与“实践”所倡导的孝老爱亲、邻里互助等政策话语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意义空间,因此最有可能对“象征”激活机制产生积极的承接效应。与之相对,在那些缺乏村庙这一传统整合中心,或在村庙之外还存在其他竞争性文化团体的村庄中,文化网络呈现显著的异质化特征,传统礼俗秩序的式微导致国家话语的进入面临无物可依的悬浮困境,多元的文化权威格局造成乡村社会内部认同分化,增加了国家话语利用文化机制在基层社会进行转译与内化的成本,从而抑制了政策执行的效能。为了行文简洁,我们在后续的图表和论述中将这两类村庄分别简称为“传统文化基础良好的村”和“传统文化基础薄弱的村”。基于如上讨论,我们做出如下假设。

H3:“新时代文明实践”对协同型治理实践的促进效应,在“传统文化基础良好的村”中显著,而在“传统文化基础薄弱的村”中不显著。

必须指出的是,本文试图论述的机制发生在个体层面,而结果体现在村庄层面,这涉及跨层级推论的问题。规范共享机制体现了文化对村干部的“反作用力”,虽然作用对象是个体层次的,但村干部是“自主型治理实践”中的关键决策者,其个体层面的道德自觉会对村庄层面的资源分配决策产生重要影响。而象征对接机制则体现了文化对村民的“作用力”,虽然作用对象是村民个体,但在“协同型治理实践”中,政策的成功与否正取决于村民的集体遵从程度,因此正是村民层次集体信念的转变,才会汇聚成为村庄层面的治理效果。而这种从“个体”到“集体”的推论,也正是本文尝试说明的问题——“实践”如何“再造团结”。

五、资料来源与研究设计

2020年7月,我们首次在西安、渭南接触到“实践”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随后通过收集绩效考核体系文件等材料和开展田野观察等方式持续在关中地区了解该项工作的进展。2023年,我们又利用在连云港基层挂职的田野机会,以政府官员的身份深度参与了“实践”站所的运转,在比较中形成了明确的学术问题,并在2024—2025年多次返回关中进行资料收集。通过对关中秦市下辖所有行政村进行调查,我们建立了一个包含1000余个村庄2016—2022年的村庄支出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供给等变量在内的数据集,通过人工智能辅助的异常值识别,最终形成1015个村庄7年的平衡面板数据。这些资料的积累为本文采用混合研究设计提供了可能。

(一)混合研究设计

受到人类学的影响,传统的文化社会学以深描为主要研究方法(Alexander,2003),文化视角被普遍认为难以提供因果解释(周怡,2004,2024),因而总是处在基层社会研究的边缘地带。本文创新性地采用混合研究设计,结合定性案例和定量数据,以实现对因果机制的深入探索(孟天广,2018)。利伯鲁(Evan Lieberman)是混合方法研究的代表性学者,他提出“嵌套分析”(nested analysis)方法,即首先使用大样本定量分析,探索并初步检验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然后基于第一步的统计结果,有目的地选择一到两个案例,采用质性方法深入分析因果机制是否成立(Lieberman,2005)。本文同样采用这种嵌套分析的研究设计。由于数据集是一个包含试点信息的面板数据,本文在定量分析部分采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Difference in Differences,简称PSM-DID),实现了基于自然实验设计的因果推论,并进一步结合质性材料来进行机制补充与竞争性假设排除。需要强调的是,本文定性案例的功能并非提供统计代表性,而是对定量模型所识别出的平均效应进行深入的机制解释。

(二)PSM-DID模型设定

本文利用2018年下半年开启的“实践”试点这一准自然实验,以入选试点的秦市岭县辖区内的66个乡村为处理组,秦市非试点县乡村为对照组,将2019年设定为干预时点,采用PSMDID模型进行因果识别(Callaway & Sant'Anna,2021),并在此框架下运用事件研究法检验平行趋势假定与动态效应(Sun & Abraham,2021)。为验证分组的可比性,我们基于县域年鉴数据回溯了试点开始前十年的基础特征。如图2所示,尽管处理组所在县和其他县在部分指标的绝对水平上存在差距,但在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支出及农民可支配收入上的长期演变轨迹高度吻合,满足了PSM-DID方法中双重差分估计所需求的平行趋势前提。

鉴于“实践”落脚于乡村,本文以行政村为分析单元。如表1所示,匹配前,处理组与对照组在总人口、村民大会召开频次及党员占比等关键特征上存在显著的系统性差异。为此,本文构建Logistic模型,纳入表1所示的经济、社会等多维协变量及结果变量基期趋势估算倾向值,通过PSM消除组间混淆,为DID估计构建可信的反事实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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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用1∶5最邻近匹配法,并将卡尺值设定为0.2进行匹配,将满足匹配条件的村庄及其跨年观测数据纳入分析,由此构建出一套包含64个处理组村庄与323个对照组村庄的面板数据。如图3所示,匹配后两组在各维度的标准化平均值差值大幅缩小(SMD<0.1),协变量平衡性显著提升,有效缓解了样本自选择偏误问题。倾向得分重合性检验显示倾向值分布高度重合,满足了倾向得分匹配的共同支撑假设。本文进一步基于事件史分析框架验证平行趋势假设,结果显示干预前两组无显著差异且F统计量不显著,假设成立。针对潜在的预期与溢出效应,本文认为一方面“实践”试点的政策窗口期有限,基层村庄在试点政策正式公布前缺乏足够时间进行长期的行为调整,这使得预期效应从根本上破坏平行趋势假设的可能性很小;另一方面,由于“实践”试点是并行推进而非示范扩散过程,其具体的干预模式(如“新婚礼”对传统乡约的创造性转化)高度依赖试点村庄自有的文化资源,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资源和动员能力受行政边界约束,对照组村庄难以简单复制其政策,这种文化资源的在地性也减少了村庄间发生横向溢出效应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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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量选择

本文的结果变量聚焦于村庄层面自主型与协同型治理实践的成效。具体而言,参考前述定义,在自主型治理实践中,由于缺少“硬指标”要求,基层党组织作为乡村社会的领导核心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在此我们选择观察村集体经济分红支出作为自主型治理实践的代理变量。尽管在中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中,村干部的权限受到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不存在完全自由裁量的空间,但由于村庄治理异质性较高,没有标准的分红方案,村级党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收益时需自行制定分配制度。在操作上,本文采用村集体分红支出占村集体自营收入的比例作为结果变量。

在协同型治理实践中,由于涉及公私领域的边界跨越,政策执行效果高度依赖村民对政策的遵从与配合意愿,本文选取以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为代表的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协同型治理实践的典型代表。在操作上,本文构建了一个描述户用厕所改造完成情况的虚拟变量,若该村在当年完成了户用厕所改造,则赋值为1,否则为0。2018年2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注意采取“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的模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强化了对这项工作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考核。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行政指令给县域范围内的村庄带来的外部冲击具有同质性,即无论是试点村还是非试点村,均面临类似的行政动员压力。然而,这并未导致治理绩效的均等化,村庄层面反而呈现显著的执行效果差异。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在于,与道路、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不同,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具有显著的公私合作属性,不仅涉及对私人空间的物理改造,还触及农户卫生观念与生活习惯的改变,若缺乏村民认同与配合,往往会遭遇“软抵抗”。我国农村改厕工作起步较早,在长期推行后,容易改造的存量已基本完成,单纯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动员已难以取得可观的进展。此时,2018年下半年同步引入的“实践”试点,恰好构成了一个能够清晰识别政策效应的准自然实验。作为区别于行政命令的外生变量,“实践”试图以文化机制介入私域空间,解决传统行政手段难以到达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因此,在剔除了全域性政策影响的基准趋势后,不同类型村庄的组间差异正是本文试图通过文化视角的能动性机制来解释的因果效应。

需要承认的是,在当前中国的乡村治理背景下,对治理行为的类型进行有效操作化面临挑战,许多在经典文献中被广泛使用的衡量指标已不再适用(图4呈现了一些常见的乡村治理指标在本文样本中的情况)。受限于数据的可得性,任何单一指标都难以完美捕捉“自主型”与“协同型”治理实践的全部内涵,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基于对研究情境的深刻理解,选择“次优”的代理变量。

为了检验政策效应的异质性(H3),本文进一步在PSM-DID模型基础上增加乡村文化网络结构的变量,分别运用交互效应和分组回归进行异质性分析。本文依据村庙的存续情况将样本村庄分为“传统文化基础良好的村”和“传统文化基础薄弱的村”两类。在我们的总体数据样本中,52.66%的乡村属于“传统文化基础良好的村”。此外,在控制变量方面,本文参考乡村治理相关文献,主要考察村庄经济水平(孟天广、陈昊,2014)和正式制度能力(Tsai,2007;陈家建,2013)两类变量。具体来说,本文在PSM-DID模型基础上补充以下几方面的变量:经济维度包括经对数处理的村民人均收入、上级拨款及集体自营收入;制度维度考察党员占比;文化维度考察文化网络结构类型。鉴于双向固定效应模型通过个体固定效应控制了人口规模、地理区位等不随时间变化的村庄特征,为避免多重共线性,本文不再重复引入这些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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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时代文明实践与乡村治理

(一)文化的反作用力:规范共享机制

1.效应分析

表2展示了“实践”对分红支出占村集体经济收入百分比的DID模型回归结果。从模型1到模型3,我们逐步加入了村庄政治经济及文化网络等一系列控制变量,调整后

R
2
随控制变量的加入而提升。模型1至模型3的估计结果显示,DID系数始终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为验证因果识别的有效性,本文进一步运用事件研究法进行平行趋势检验,
F
统计量显示干预前各年份系数的联合显著性检验不显著(即系数项联合为0),这说明平行趋势成立。根据模型3,“实践”试点的净效应促使分红支出占集体收入的百分数平均提升了5.072个百分点,假设1通过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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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制分析

表2的回归结果显示,“实践”显著提升了自主型治理实践的执行效果。为了刻画这一效应背后的规范共享机制,我们选取东村的分红实践作为典型案例来具体呈现文化的“反作用力”是如何发生的。

东村通过观光农业、房屋出租、温泉运营等产业,积累了可观的集体经济资本,每年年末村集体能够为全体村民提供数百元至上千元不等的保底分红。在“实践”实施以前,东村也存在一些红白理事会、敬老会等自治组织,这些组织随着人口空心化等趋势渐渐淡出,但“实践”在移风易俗、弘扬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使得村干部又重拾这种组织机制。东村村委会利用集体经济优势,在村庄内开展了系列帮扶活动。在东村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我们发现一种与城市居民截然不同的“道义逻辑”。例如,东村村委会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将村集体收入用于奖励大学生、补助高龄老人,以及帮扶“得了尿毒症也跑了老婆的男人”,村民们普遍表示赞成。村民大多支持村干部去实施符合道义秩序的分配方案,而没有表现出过多的利益计算,这体现出道义逻辑在乡村社会中强大的规范力量。

村干部在主导和参与这些分配实践的过程中,其自身的价值认知也同样受到这些共享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正如有研究所描述的,道德地位可以是一种强大的激励,它不仅能让人“自我感觉良好”,还有机会转化为社会和经济地位(Tsai,2007:356)。村干部作为村庄“道义逻辑”的执行者,村民对其“高于平均水平的道德表现”给予尊重和认可,这种“在社区中传播的关于个人的认可的口头信息”(Riches,1984:235)形成的激励,促使村干部产生超越简单行政责任的“公心”与“担当”。这种内在意义世界的改变在2024年东村的分红决策中得到了清晰体现。当年,东村集体经济年收益为300万元,但村委会却决定从历年账面结余中再提取100万元,凑足400万元作为村民分红,以保证每位村民的保底收入。其实就程序合规而言,当年“收多少发多少”完全合乎情理,而且东村村民很少要求更好的待遇,因为他们自认为“要是在隔壁村什么都没有”。这一超额分配的决策恰恰从侧面揭示了村干部所内化的一种超越了简单会计责任且并非被动回应的公共服务意愿。有一种观点认为,如今的乡村治理要依靠经济能人,集体经济的强大会增强村干部的话语权,扩大其自由裁量空间。但东村让我们看到,即便在一个集体经济大村,村干部也会受到这种共享“规范”的强大约束,由此导向更负责任的公共治理路径。

(二)文化的作用力:象征对接机制

1.效应分析

表3展示了“实践”对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的PSM-DID模型回归结果。模型1为仅包含村庄与时间固定效应的基准模型,模型2和模型3在此基础上依次加入了村庄政治经济控制变量和文化网络结构变量,调整后

R
2
随控制变量的加入而有所提升。结果表明,“实践”对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的影响是积极、显著且高度稳健的。边际效应分析表明,“实践”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使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完成的概率提升约1.95%,由此假设2通过检验。模型3中的一些控制变量也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人均收入和党员比例的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村庄自身的经济能力和更强的组织能力对于推进需要村民配合的治理任务同样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这进一步印证了将以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为代表的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协同型治理实践代理变量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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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正如上文所述,这种象征对接机制可能受制于乡村社会自有的文化网络结构。为此,本文在模型3的基础上引入核心解释变量与文化网络结构的交互项以检验假设H3,辅之分组分析以检验这种异质性的稳健性(如表4所示)。结果显示,在“传统文化基础良好的村”中,“实践”显著促进了人居环境整治。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传统文化基础薄弱的村”中,“实践”的政策效应在统计上均不显著。由此假设3通过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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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异质性分析结果为本文的理论框架提供了重要支持,有力地排除了将分红支出占比的显著增长简单归因于关系论的竞争性解释。这是因为,如果村干部与村民“打成一片”是真正的机制,我们没有理由预期其效果会受到村庄文化网络结构的显著调节。正是因为“实践”的作用力需要通过激活和对接地方性的文化象征才能有效传递,我们才观察到了如此清晰的异质性。这证明本文理论框架中所强调的文化机制具有独立的因果性,是理解“实践”何以有效的核心所在。

2.机制分析

表3的定量结果显示,“实践”显著促进了“协同型治理实践”的执行。那么,这种宏观的统计关联在微观层面是如何发生的?我们选择了一个符合模型预测的典型案例来深入阐释其中的象征对接机制。

灵村集体经济薄弱,经济水平偏低,这使得户厕改造这类需要村民部分自筹资金和改变生活习惯的政策在推行初期面临巨大阻力。然而,“鼓社”的成立和运转成为破局的关键。灵村传承着一种“鼓调”,相传是文王伐商时为鼓舞士气所做,村民对这一鼓调有极强的文化自豪感:“只要是我们村的人生下来就会,不是我们村的人,上门女婿30年也学不会”(20240730灵村01)。在“实践”对传统文化的挖掘下,村干部引领村民成立鼓社,尝试激活这一文化资源。一开始这一举措也招致非议,有村民表示这一举措“受到很多人的不理解,说有啥意义,又不耍个热闹”(20240730灵村02),但村干部想方设法为鼓社提供演出机会、场地,渐渐地,有村民发现“娃娃们原来没事就是玩手机,现在爱学这个,学上一段就想着能去哪演出”(20240730灵村03)。随着参与的村民越来越多,练鼓的过程极大地凝聚了村民的集体精神和文化认同,村民们纷纷表示“心齐鼓才能齐”(20240730灵村04),“我们这有个平时很细香很细香的人,平时给自己一双鞋都舍不得买,都要给鼓社捐一百元”(20240730灵村05)。

但是,鼓社的复兴并非一帆风顺,在成立初期曾因部分村民不理解而遭遇阻力,甚至发生了设备被蓄意破坏的事件。这一冲突恰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村干部如何建立新型声望的窗口。村干部通过调取监控很快确定了破坏者,但并未选择公开揭发这一可能激化矛盾的处理方式。相反,在村民的追问下,村干部以开玩笑的方式将责任揽到自己亲属身上,悄然化解了这次危机。这种蕴含着传统智慧的“公心”产生了远超预期的效果:那位破坏者深受感化,后来转变为鼓社最积极的骨干之一。更重要的是,这一事件在全村范围内为村干部赢得了超越行政身份的道德声望。这种声望的建立,与以往通过发展产业等经济项目积累的权威有着本质区别。村民在评价经济项目时,往往会带有一种经济理性的审视,难以完全排除对村干部个人利益的揣测。然而,复兴鼓社是一个纯粹的文化行为,它调用的是村民共享的身份归属感、文化自豪感与集体荣誉感。在这一过程中,村干部不但没有直接的物质利益可图,反而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其行为的“公心”因此变得清晰可见。当鼓社成功地走向更广阔的舞台甚至吸引了外国友人前来学习时,这种由文化认同催生的集体凝聚力达到了顶峰。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村民完成了对村干部角色的再认知:村干部不仅仅是上级政策的执行者,更是本村文化与荣誉的守护者和“担纲者”。

因此,当村干部转而推动户厕改造这一短期内可能会带来水费上升等有损村民经济利益的政策时,村民的配合便不再仅仅基于对政策利弊的理性计算,而是真正相信这些带领他们复兴鼓社的村干部做事公道正派,有更多“办法”,懂更多“科学”(20240730灵村06)。这也进一步佐证了我们的核心观点:这种象征对接机制并非源于泛化的人际关系网络,而是根植于特定文化土壤的治理基础,其所展现的效能是由象征符号和道德声望共同催生的。户厕改造作为一项全国性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并不会因为“实践”试点推行与否而获得额外的财政倾斜或行政激励,因此试点村和非试点村在该项任务上所能获得的资源或面临的压力是均等的。事实上,与非试点村一样,灵村的户厕改造起初同样面临巨大阻力,但灵村最终在缺乏额外资源投入的情况下依靠村民的信任而非行政压力成功执行了政策。

对于这些文化实践何以改善治理的问题,一种看似合理也符合既有研究的工具性解释路径是,村干部是将这些文化活动作为一种工具性“抓手”,策略性地通过它们来改善干群关系,从而服务于其他治理目标。然而,我们的田野观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驳这种解释路径。多位村干部在访谈初期并未将这些文化活动与其他政策的执行效果直接挂钩。在他们的认知中,举办文化活动就是为了完成“实践”这项独立的考核任务。在陪同我们调研和深入访谈的过程中,他们才开始对许多弥散性的改变进行反思和关联:“你们不说我以前还真没往这想,你现在这么说,我好像有点明白为什么让搞这么多(文化活动)了”(20240730灵村07)。这种事后的“恍然大悟”清晰地表明,村干部并没有将文化活动作为完成其他治理目标的“抓手”的先决意识,这也恰恰印证了本文理论框架中关于“反作用力”的核心观点,即村干部最初可能只是将“文化”作为一种需要完成的任务,但自身也在这个过程中被卷入了新的意义世界,从而发生了不知不觉的内在转变。

七、结论与讨论

本文的经验出发点首先源于既有乡村治理文献对华南、华北地区功能性宗族的集中关注。在乡土秩序与价值观深受城市化进程冲击的今天,如果说宗族在乡村社会有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功能,那么在具有“关中无宗族”特征(秦晖,1993)的类似地区,是否存在替代性的机制?对“新时代文明实践”的关注让我们重新思考“文化”作为一种治理资源的功能定位。自“第二个结合”提出以来,村治中的文化资源与正式制度的互补效应不断增强,“文化”在治理中呈现出全新的功能定位与实践方向。本文正是在这一变迁中尝试建构乡村治理中政党—社会在文化网络中互构的分析框架,为理解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新的理论切口。

在这一框架下,基层党组织作为关键能动者的角色显得尤为重要。从历史的视野来看,自清末启动的“国家政权建设”进程始终面临如何重构乡村文化网络的历史命题,晚清政权试图绕过既有文化网络推行现代化改革,却因无法建立新的社会整合渠道而加速崩溃(杜赞奇,2008/1988)。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集体化运动瓦解了传统文化网络的组织基础,某些地区的“治理真空”直到改革开放初期被经济能人凭借其财富地位填补(卢福营,2011)。而近年来国家权力进入乡村时越来越多地与传统文化权力网络互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张力得到部分缓解(景跃进,2018)。但基层治理并非复归到传统的“士绅—官僚双轨政治”,而是呈现国家在场时代的“政党—行政新双轨政治”(张竞衔、孟天广,2024),国家通过政党建设将基层党组织塑造为文化担纲者,从而使国家正式权力嵌入乡村社会中的文化网络,在行政理性之外开辟出文化治理的空间,补充行政权力难以完全覆盖的价值整合、秩序生产与认同塑造等领域。这种新双轨模式打破了“国家吸纳社会”或“社会抵抗国家”的二元叙事,凸显了政党在文化担纲者方面的能动性。文一(2016)曾用胚胎发育理论来解释中国的产业革命,认为中国经济腾飞的关键在于国家同时培养了市场和早期行动者,这为我们思考党在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提供了启发。与此类似,由于缺乏自发的社会组织基础,关中乡村始终缺乏内源性力量来推动变迁,新中国成立后的诸多改造和变革都高度依赖自上而下的国家政权推进(何军,2006),而“新时代文明实践”为村庄塑造了新的互动“场域”,帮助基层党组织与村民构筑起一个具备价值一致性的文化网络,由此激活了乡村社会内生的主体性,成为实现人心齐、家园美、产业旺等目标的可持续动力。

概言之,本文试图在以下方面做出学术贡献。第一,在理论层面,本文构建文化视角的能动性解释路径。这个路径同时观察文化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两个方面:在作用力维度,观察能动者通过利用文化资源对治理对象所造成的影响;在反作用力维度,观察能动者在利用文化资源时自身意义世界所发生的转变。这一视角调和了文化社会学中既有的强弱范式在文化“自主性”方面的分歧,为理解基层党组织在当代乡村治理中的功能和角色提供了不同于主流视角的新的分析框架。第二,在实证层面,本文通过聚焦宗族缺位的关中乡村,为理解中国村治模式的多样性提供关键性的类型补充。尽管关中地区的人口聚落在中国历史上成熟较早,近现代村治研究却更关注华北根据地、江浙乡镇经济、华南宗族等,而很少关注关中乡村治理。但正如利奇(Edmund Leach)对江村研究的质疑,即基于个别社区的微观研究能否概括中国国情(费孝通,2016)?或许市场之于川西地区(施坚雅,1998/1964),宗族之于华南地区(弗里德曼,2000/1958),二者本质上都是一种区域经验,我们仍需探索更多未竟之地。第三,在方法论层面,本文采用定量与定性结合的混合研究设计,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嵌套分析和交叉验证,克服了传统质性研究在识别因果效应上的局限性和单纯定量分析在机制发现层面的“黑箱”困境,力求实现“广度”与“深度”的结合,提升社会科学研究采用文化视角理解因果关系的潜在能力。

当然本文也存在若干局限。首先,本研究的定量数据以客观指标为主,缺乏对村干部或村民主观认知变化的历时性测量,这使得本文对核心机制的检验主要依赖于定性阐释,而未能直接进行中介效应分析。其次,本研究对村庄文化网络结构的划分采用了代理变量,这虽是进行定量异质性分析的必要简化步骤,但无法完全捕捉乡村文化生态的全部复杂性,未来的研究可结合质性比较分析(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简称QCA)等方法,对导致政策效应差异的多元条件组合进行更细致的探讨。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受限于政策试点非随机分配的客观现实,尽管本文采用了PSM-DID和安慰剂检验等方法来尽可能克服潜在的估计偏误,但本研究的定量部分在因果识别上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然而,本研究的核心价值并不仅仅依赖于定量分析的检验。通过将宏观数据分析与微观案例分析相结合,本研究的真正贡献在于打开了文化机制的黑箱,并以此为基础建构了一个以文化为核心的理论框架。在缺乏理想实验条件的现实下,这种混合研究设计或许是当前分析这一复杂现实的可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