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举办2026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第二场。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李剑说,为加强涉数据类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明确数据纠纷民事案件由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或者团队归口审理。数据纠纷民事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不断探索司法保护规则对于完善数据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人民法院积极回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司法保护需求,妥善审理涉数据权属、交易等纠纷案件908件,同比增长25.6%。通过高质量的司法保护,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积极完善数据权益知识产权案件裁判规则。202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积极回应数据权属认定、数据产品利用等社会高度关注问题。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意见,统一裁判尺度,助推数据资源有序流通。

李剑说,由于数据保护制度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从立法、监管、司法等多维度多方面共同做好做实。除了完善数据领域专业化立法、完善数据领域监管制度,人民法院也需要进一步探索纠纷解决方案。强化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发挥各类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的作用,既实现数据权益的有效救济,又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可以实现多赢共赢。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