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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说的话,你还当回事?哎,你真有意思。他放个P,你就认为是香的?有多少花钱买的那个名额,或者乡村企业有点什么那个啥的,都当那个(代表)”。

以上暴论来自于一些无知的网民之口,针对的是全国人大代表李君,在四川代表团分组讨论中的发言。

李君代表在四川代表团分组讨论中说,

“这两年有很多网络大v以助农为名,坑害我们消费者,收割粉丝,什么三只鸡83块9,不但没有起到助农作用,相反是在坑害我们。好的农产品卖不出好价格。”
“我建议要压实平台的管理责任,(对虚假助农的)该封的封,该管的管。我们消费者一定要擦亮我们的眼睛,去到底辨别是否是真的助农。一旦发生坑害消费者的事情,要拿起维权的武器,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看看某些网红的极端粉丝,为了维护“爱豆”,已经无法无天,公然踩踏公序良序和法律红线。除了辱骂之外,甚至造谣李君代表的发言是出于利益关联,甚至和某人有关。对于刊发李君代表发言的官媒,无中生有论断是为了发财。 如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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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法盲无知嚣张到什么程度?

《代表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会议期间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再强调一遍,发表意见就是执行代表职务,是履职行为,和普通人的网络评论有本质的区别。

第三十八条原文:“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懂不懂?这是司法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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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代表提案和发言的观点有不同意见,群众可以讨论,但不允许使用造谣、辱骂、攻击、网暴等手段,干扰或妨碍代表履职,更不可以对代表进行人身攻击。如果一伙人,利用建群的方式,有组织地策划攻击,那是妥妥的网络水军行为,网暴行为。

再看一看《代表法》第五十五条,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根据情节给予处分、治安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底线的言论,组织煽动的群,长期引战谩骂的直播间,疑似“Three hens”的中文表述变成敏感词的某平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整治网络乱象,打击网络水军,治理网络暴力,正是代表委员提案的热点。那个大会场不是你家客厅,更不是村头泼妇撒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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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们指一条明路:有单位的去单位说明情况,没有单位的去所在社区解释清楚,悬崖勒马,悔过自新,免得最后喜提银手镯套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