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越来越近,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启“护航行动”,对辖区内商超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排查食品安全、价格欺诈、标签违规等民生痛点。近期,已有多家连锁及本地超市因违规经营被依法处罚,罚没金额从千元到数万元不等,每一起案例都与我们的日常消费息息相关。
以下为本次专项整治中的典型被罚案例,所有信息均来自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官方公示及权威媒体报道,真实可查。
一、高频重罚:销售过期食品,这些超市被点名
过期食品是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排查项,也是被罚概率最高的违规行为,即便货值金额极低,也难逃处罚。
▶ 北京世纪**超市平谷分公司:销售过期巧克力,货值57元、违法所得19元,被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3019元(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元)。该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十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平市监处罚〔2026〕6号。(信息来源:中国品牌质量网)
▶ 铜陵市郊区**批发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双汇玉米热狗肠,被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0.1元、罚款1000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立即整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铜市监处罚〔2026〕97号,处罚日期为2026年3月5日。(信息来源: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公示)
▶ 蓬溪**超市:因经营过期食品,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过期食品及罚款的处罚(具体罚没金额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公示为准)。(信息来源:结合地方监管专项整治通报整理)
此外,多地华***门店近期被消费者投诉销售过期饮料、大麦茶,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十、最低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
二、隐形风险:农残/兽药残留超标,生鲜食品需警惕
生鲜、果蔬类商品的农残、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隐蔽性强,直接危害消费者健康,也是本次检查的重点领域,部分超市因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被处罚。
▶ 南京市江宁区**超市店:销售的生姜被检出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生姜共购进3.358公斤,货值49.56元且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被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49.56元、罚款8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江市监处罚〔2026〕55号。(信息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官方公示)
▶ 东莞**超市石排利丰店:销售的淡水武昌鱼被检出恩诺沙星(兽药)残留量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值,被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处罚(具体罚没细节以官方公示为准)。(信息来源:地方监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
▶ 东阳市**超市:销售的橘子、辣椒被检出联苯菊酯、呋虫胺项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主观违法故意,且主动整改、未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符合“首违不罚”情形,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免予行政处罚,仅责令整改。该抽检由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完成,抽样单编号为DBJ25330700313631555、DBJ25330700313631558。(信息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官方通告)
三、消费陷阱:价格欺诈、标签违规,这些套路要避开
除了食品安全,价格违规也是商超被罚的重灾区,尤其是不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 多地商超被查:近期,山东、江苏、四川等地多家商超因“不明码标价、虚构原价、称重未去皮、反向抹零”等价格欺诈行为被查处,单案罚款多在5000–2万元区间。例如,德阳市罗江区某超市因散装商品称重未去皮、标价与结算价格不符,被没收违法所得32.27元、罚款1000元;株洲某超市因草莓标价“15元/斤”、结算时按“15元/盒”收取,被责令整改并约谈经营者。(信息来源: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政湖南)
▶ 江苏常州某超市:出现“未来面包”——生产日期标注为购买日后,属于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主张索赔。(信息来源:地方市场监管专项检查通报)
四、其他违规:异物、混放,这些细节不能忽视
除上述重点违规行为外,部分超市因食品混有异物、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等问题被处罚或责令整改。
▶ 北京物美相关门店:此前有门店因销售的散装烤馍、速冻包子中混有异物(金属颗粒、虫子),被北京市西城区、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罚款5000元、75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澎湃新闻)
▶ 部分商超:因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未设置保健食品专区,被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检察建议,责令限期整改,规范食品陈列管理。(信息来源:地方市场监管专项检查通报)
五、法律依据+维权指南,教你依法护权益
本次所有商超被罚,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也可依法维权,不必忍气吞声。
1. 核心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 《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经营过期、农残/兽药残留超标、混有异物、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违规经营上述食品,货值不足1万按5万起罚,情节较轻的可结合实际情况从轻处罚;
-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食品,可主张“退一赔十,最低1000元”;
- 《价格法》: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可处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信息来源:找法网、法律快车)
2. 消费者维权步骤(必看)
① 保留证据:购物小票、商品实物、外包装照片/视频,以及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缺一不可;
② 主动索赔:直接联系商家,要求“退款+10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付;
③ 投诉举报:若商家拒赔,直接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官网、小程序投诉,提交证据等待处理;
④ 新规保障:2026年消费维权新规明确,食品类假货可主张“退一赔十”,惩罚性赔偿刚性落地,商家不得拒绝。(信息来源:大喇叭广播)
六、监管趋势+购物提醒,守住消费安全线
▶ 监管趋势:2026年3·15前夕,全国多地启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过期食品、农残超标、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问题,立案数显著上升;3月起,税务、市监、社保、银行数据打通,违规企业将被联合惩戒,无“小本生意豁免”一说。(信息来源:四川食安、大喇叭广播)
▶ 购物提醒:
1. 购买食品时,务必核对生产日期、保质期,尤其警惕临期特价区的商品,避免买到过期产品;
2. 生鲜、果蔬优先选择可溯源、有检测标识的商品,不盲目追求低价;
3. 结账时核对小票,确认商品价格、计价单位与货架标注一致,避免被“反向抹零”“价签不符”坑害;
4. 发现问题立即保留证据并投诉,依法维权不仅是保护自己,也是督促商家规范经营。
3·15的意义,从来不是“集中曝光”,而是“常态守护”。希望所有商超都能引以为戒,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住食品安全和诚信经营的底线;也希望每一位消费者都能提高警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让消费更安心、更放心。
转发提醒家人朋友,避开消费陷阱,共同守护我们的“菜篮子”“米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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