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6日22时57分许,阜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州大队执勤民警在人民广场北侧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一辆小型轿车在即将行至检查点时突然异常停车,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车辆接受检查,随即发现驾驶位人员已更换为一名女性,凭借多年的经验,民警当场指出该车存在中途换座、躲避检查的嫌疑。
面对民警询问,实际驾驶人梁某起初拒不承认自己酒后驾车及换座行为,在民警还原其躲避检查全过程、讲明相关法律规定与法律后果后,梁某最终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梁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海州大队依法对梁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交警提醒: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任何企图通过换座、藏匿等方式逃避检查的行为,都属于错上加错,不仅无法逃避法律责任,还很有可能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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