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龙颖 郑莹 见习记者 张亚亚
我国临床医学教育以“5+3”为主体模式,即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加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这已成为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制度保障。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院长李海潮就医疗人才培养等方面接受记者采访。李海潮在调研中关注到,在这一体系中,虽然住培学员的待遇得到了国家财政的有力保障,但承担相同临床任务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硕”),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在待遇落实和培训工作中仍需改进。
“专硕年招生规模持续在4万人以上,该部分群体的培训质量和待遇应该得到必要的保证。”李海潮指出,专硕研究生在培训期间承担着与住院医师相同的临床工作,但由于其“学生”身份,部分培训基地在绩效分配上尚未将其纳入,这使得他们的工作价值未能得到应有的回报。同时,部分培养基地在专硕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专业学位学术学位化”倾向,即本来应该是住院医师培训相同的33个月,却要拿出一部分时间去做研究,发论文。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教育部对专硕培养计划的要求。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多种因素有关,相当一部分临床医院在招录新员工时对于发表论文的重视程度较高。这导致为了发文章而使临床轮转受到显著影响,偏离了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临床实践能力为核心的培养目标。他建议,严格纠正“专硕培训学硕化”的倾向的同时,务必保证临床医学专硕研究生应保证不少于33个月的临床轮转时间。对于专硕的毕业论文坚决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即完成病理分析加文献复习,即可达到毕业标准,严禁基地或导师硬性规定专硕必须发表论文的情况。
为了保证专硕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值得关注的一点是要保证专硕的待遇。他建议由教育部联合国家卫健委联合、人社部等出台相关政策,“明确临床医学专硕研究生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其绩效工资部分应参照培训基地的住院医师标准,按实际临床工作量核算。”他希望能将专硕纳入医院的绩效分配体系,并通过国家财政拨款等多种渠道解决经费问题,“确保专硕研究生的工作获得合理回报”,让他们能更安心地投身临床一线。
对于存在类似情况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他说:“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毕业时成为具备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及部分疑难病的低年主治医师水平”,并建议将中级职称考试或同等能力考核作为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不能通过则不授予其专博学位,以此要求研究生必须重视临床实践不折不扣地完成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李海潮委员还建议卫健委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录工作的引导,“在招录临床医师时,将职业精神和临床能力作为最重要的核心指标”,从而在全行业形成重视临床能力的良好氛围。
李海潮表示,“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我们希望能更好地改善临床医学专硕研究生的待遇,并促使他们回归专业学位培养‘以胜任力为导向’的要求,为健康中国建设输送更多高水平的临床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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