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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福鼎出台促进粮油生产发展九条措施

以真金白银的补贴

精准务实的举措

对全市粮油生产、“非粮化”还粮

撂荒地复垦等方面进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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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如下

鼓励建设粮食生产百亩示范片

开展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高产创建,建设一个百亩以上粮食作物“五新”推广示范片,给予4万元奖励

鼓励规模种植

种植水稻大豆面积3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给予每亩300元补助;种植除水稻、大豆以外的其它粮食作物和油菜籽面积3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给予每亩200元补助

提高粮油复种指数

鼓励农民采取连作、间作、套种等模式,提高单位面积粮食产量。

对中药材茶菜果园套种粮油作物、连作种植早稻+晚稻、再生稻、甘薯套种大豆、春粮(马铃薯、春玉米、春大豆)连作秋粮提高复种指数,给予每亩200元补助

对于小面积农户连作复种的,实行同一行政村农户联户复种粮油作物30亩以上的,给予联户农户每亩200元补助

鼓励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植粮油作物

推进撂荒地整治,对当年撂荒耕地复垦种粮10亩以下的种植主体,给予每亩补助200元,对当年撂荒耕地复垦种粮10亩以上(含10亩)的种植主体,给予每亩补助1000元(含市级补助)。

对复垦种粮后继续种植粮油作物的种植主体,每年每亩补助100元。撂荒复垦给予补助后,再次撂荒复垦的不予补助。

鼓励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

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耕后用于种植粮油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3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给予一次性每亩1000元补助

提高粮油保险保费补贴

开展市级粮油种植收入保险试点,提高水稻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市、县两级财政保费补贴由10%提高到20%,本级财政承担提高部分的补贴。

鼓励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装备水平

2025年以来,当年购置并已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拖拉机、履带式旋耕机、育秧播种设备、插秧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粮食作物收获机械、粮食初加工机械等粮食生产农业机械合计10万元(含)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给予福建省农机购置总补贴额50%的奖励,奖励不超过购机总价的20%。

对2025年以来新建并被认定为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的,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的奖励(30吨 <合计批处理量≤120吨,奖励10万元;120吨<合计批处理量≤210吨,奖励20万元;批处理量210吨以上,奖励30万元)。< pan>

鼓励开展水稻机插机收

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机械化收获,当年合计作业300亩(含)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给予作业方每亩补贴30元(以单北斗终端作业数据为准)。

野生动物致害

开展野生动物危害粮食作物救助保险工作,本级财政叠加给予60%保费补助。扶持专业护农猎捕队伍,对专业护农猎捕队弹药库更新维护及后期保障进行补助。

以上补助均可与上级其他相关粮油生产扶持政策叠加享受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3年3月1日印发的《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促进粮食生产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鼎政办规〔2023〕1号)同时废止。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福鼎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吴倩雯

审核:汪晶晶

监制:戴蓉

总监制:王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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