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为方便运输

把面包车改成“货车”

车厢变“货箱”

风风火火到处跑

殊不知

面包车非法改装

不仅属于违法行为

还存在安全隐患

私自改变车辆结构的情况

交警蜀黍绝不允许

案例曝光一

近期,青州公安交警在仙客来路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鲁V0***W的面包车内疑似装载了大量货物,存在安全隐患。执勤民警当即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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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查,民警发现车厢内原有的后排座椅已被拆除,腾出的空间里塞满了货物,整个车厢被塞得满满当当。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陈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了罚款7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消除违法状态。

案例曝光二

近期,青州公安交警还在花都大道查处一辆非法改装的小型面包车。经核查,这辆鲁GQ***G的小型面包车后排座位已被全部拆除。面对执勤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如实陈述,为图载货方便,擅自对车辆结构进行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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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民警同样对驾驶人刘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结合相关案例,详细讲解车辆私自改装、违规载货的危害性,驾驶人刘某当场表示将立即对车辆进行整改,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最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刘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面包车与货车的结构功能不同

擅自拆除后排座椅

客货混装

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内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面包车非法改装,危险!

1.易导致人员受伤。

车厢、车斗没有任何保护措施,车辆在紧急刹车或碰撞时,货物由于惯性作用会往前冲,对车上乘客进行挤压冲击伤害,若货物为尖锐物件及重物,伤害可能加重。

2.影响驾驶员视线及操作。

货物堆放过高,会遮挡驾驶员看后视镜的视野,在车辆变道、倒车等情况时无法准确观察掌握后方情况,从而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3.影响车辆操控性和稳定性。

载客车辆擅自拆除座椅进行拉货,会改变车辆重心(重心升高且后移),不利于车辆稳定,且若货物超过车辆载重量,更是加剧了事故发生风险。

青州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非法改装危害大

违规载货不可取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们

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

为了您的安全出行

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共同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来源:青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