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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用户使用某视频平台提供的字体制作视频,视频传播后,因字体版权问题被字体开发方起诉。“一告一个准,甚至形成‘灰产’——专门有人‘钓鱼式’起诉。”两会现场小组讨论中,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科技馆馆长倪闽景提到数字内容创作者的烦恼,“我们想支付费用,但不知向谁付,频频发生‘善意侵权’”。

两高报告中,“2025年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同比增长34.29”这一数据引发代表委员们关注。进入AI时代,生成式内容涌现。图片、字体等数字作品创作与使用,愈发呈现海量化、即时化、社会化的特点。这,让合规成本被抬高,维权异化问题时有发生。

“知识产权纠纷批量商业维权现象值得警惕,即当事人通过诉讼的方式索赔牟利。”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讲席教授马一德提出:一方面,权利人为了“拉管辖”,往往将平台同时作为被告,为平台运营增加了巨大成本;另一方面,司法案件数量激增,“在数字内容创作生态较活跃的城市,一个权利人或代理律师每周申请立案数量几十件、甚至几百件,让人颇费思量。”

如何破局?

明确权属,破解“不知者有罪”

“作为公益知识传播者,我们想守法,但路难寻、门难进。”倪闽景道出其中裉节:作品权利信息亟需透明、授权渠道有待通畅、责任认定要更精准。

当前,网络作品“不标识即视为无主”是一种颇为流行的误解。“以视频平台为例,我们已支付会员费,就默认了平台允许会员使用的字体、图片、视频、音乐等都已合法授权。但事实上,它们中部分仍然各归其主。”

他告诉记者,大多数使用者都愿意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只是找不到有效途径。同时,人工智能降低了数字内容创作门槛,生产效率大幅提升。但正版化渠道分散、流程繁琐、费用不一,与高频、碎片化的内容生产需求脱节。

代表委员们指出,平台为了避免承担责任,在收到维权通知后通常会对产品下架,形成“通知、删除、免责”的惯性。

不过,平台本身也深受其困扰。马一德告诉记者,网络平台收到的投诉通知数量呈指数型增长,其中近三成投诉被法院认定为恶意投诉。如,完全不享有相关知识产权的行为人,伪造、变造、篡改权利资质证明、维权授权书等发起投诉;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将爆款商品、网络热词均申请为商标,获得虚假外观设计、实用型授权,进而对平台内商家进行敲诈勒索。

前端要“明权”,让规则“看得见”。

倪闽景建议,制定并推行“数字作品权利信息国家标准”。要求用户量大的网络平台在用户上传图片、字体、短视频等作品时,必须引导或要求其标注清晰的权利状态。同时,建设国家“数字作品权属公示与正版资源导引平台”。整合官方登记信息、集体管理组织授权库、合规图库、字库目录,提供权威、免费的一站式查询与核验入口。“对主动、清晰标注权利信息的作品及提供方,建议在平台流量分发、搜索排名、政府项目采购中给予优先推荐或加分,形成正向激励。”

讨论中也有代表委员提出,平台是否应承担更大责任,通过技术手段“过滤”侵权行为。

“不能简单地寄希望于网络交易平台,应坚持技术中立基本原则。”马一德认为,监管机关、网络平台、用户应各负其责,法院、政府与第三方纠纷解决机构“各司其职、合作治理”。

事中易得,让正版资源“用得起、用得便”

当前置权属清晰,能否实现创作过程中付费即获权?

倪闽景建议,针对个人、小微企业、教育机构等不同主体,鼓励引导推出标准化、可在线一键完成的授权套餐,降低交易复杂性。推动主流办公软件、设计工具、内容发布平台,内嵌国家推荐的合规素材搜索与授权通道,从源头降低侵权风险。同时通过发放“补贴券”、支持行业协会集中采购等方式,实质性降低中小企业正版化成本,培育健康市场。

“目前治理环节过度集中于下游的‘惩处’。而‘中游’易得与‘上游’明权同样重要。”倪闽景认为,要构建“事前明权、事中易得、事后区分”的全链条治理新生态,“这不是削弱保护力度,而是将规则从隐性壁垒转为显性服务。实现保护创新与促进传播的良性平衡,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以‘填平损失’为基本原则,不能将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等同于高额赔偿、惩罚性赔偿,避免滋生职业维权、恶意维权。”马一德解释,即对无主观恶意、无直接获利或获利甚微的侵权,应坚持以权利人实际损失为基础确定赔偿。

原标题:《会场聚焦 | 知识产权纠纷批量商业维权现象值得警惕》

栏目主编:顾一琼 文字编辑:祝越

来源:作者:文汇报 苏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