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口市启用无人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违法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市主城区启用无人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一、取证抓拍地点:

张家口市主城区外环路以内区域(包含外环),清水河路北外环路至新红旗桥路段。

二、取证抓拍内容: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

2、机动车逆向行驶。

3、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4、快速路占用应急车道。

三、抓拍时段:

7:30—20:00(含节假日)。

四、公示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8日。公示期间设备处于测试和告知阶段。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五、正式启用时间:

2026年3月19日。

特此公告。

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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