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简称“综治中心”)是司法公正基层实现的重要载体,是近年来我国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平台。其根本意义在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的理念,通过制度重构、技术赋能与职能整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人民群众化解纠纷“最多跑一地”,提升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水平。
创新与现实挑战
综治中心的建立是对传统司法模式的创新性补充:通过跨部门协同、前端分流,实现司法公正从“事后纠错”向“源头预防”转型。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法治化、系统化的治理网络,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其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制度设计上,构建了“多元共治”的法治化路径。综治中心打破了过去各部门各自为政的壁垒,通过法院派驻诉讼服务团队、公安、司法、调解组织等入驻,形成“综治中心搭台、多元主体协同”的运行机制。
第二,在技术赋能上,以数字化提升司法效率与透明度。通过全域覆盖的在线解纷平台,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末梢,在此基础上,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发智能分案与精准匹配模型,推动工作模式从“人工经验判断”向“数据算法驱动”升级。
第三,在职能整合上,强化了司法兜底与源头治理。综治中心推动“先行调解”与“繁简分流”相结合,法院对中心转送案件实行“能调尽调、应立必立、简案快审”,从源头上减少了纠纷成讼。同时,创新“综治+执行”模式,将执行工作站嵌入综治中心,推动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明显提升,减少了权益兑现的程序空转。这种职能整合既保障了当事人诉权,又通过调解优先降低司法成本、减少社会矛盾,呼应了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的改革方向。
尽管目前综治中心建设取得不错成效,但其运行仍存在一些短板,制约了司法公正的全面实现。其一,部门协同不足,导致纠纷分流效果打折扣。其二,调解力量单一,难以适应多元解纷需求。其三,数字化支撑薄弱,影响程序衔接公正性。其四,公众认知度低,削弱了司法公正的群众基础。作为新生事物,因其宣传力度不足,导致社会公众对其全面功能知悉较少,部分群众对非诉解纷的权威性存疑,多数当事人仍首选诉讼。
四方面发力完善
进一步提升综治中心的司法公正效能,需从制度、资源、技术与宣传四方面协同发力。
第一,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协同效能。应制定全国统一的《综治中心运行规范》,明确各部门职责清单与考核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制度,推动各部门协同解纷的实效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例如,推行“一案一登记、一月一通报”业务规范,并由政法委牵头督办,确保纠纷按法治化路径闭环处理。
第二,拓展专业力量,提升调解公信力。一方面,建强调解队伍,吸收更多公检法司退休人员加入解纷团队,引入市场化调解组织设立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工作室,进一步夯实调解力量;另一方面,加强培训与激励,探索“骨干法官+专职调解员”驻点带教等模式提升队伍专业能力,以量化考核激发调解工作积极性,让综治中心调解成为群众信赖的公正渠道。
第三,加快数字化建设,实现全流程线上闭环。探索打造省级层面“统一工作平台”,实现案件信息分级分类共享,建立智能匹配模型,利用大数据优化繁简分流,推进平台建设与法院“一张网”系统对接,支持电子卷宗共享、在线司法确认等功能,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实现全流程可查可控的闭环管理。
第四,加强宣传引导,培育良好法治氛围。通过公众号、短视频等渠道宣传综治中心解纷典型案例,联合主流媒体向社会解读非诉解纷的成本优势与程序保障,开展开放日、巡回审判等活动,让社会更全面深入地了解综治中心,不断提升公众对这一机制的认可度。
(作者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提升综治中心司法公正效能》
栏目主编:杨逸淇 文字编辑:陈瑜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高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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