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出于正义,举报了某个人或事,第二天,被举报人就电话打过来质问,把你的隐私扒个“底朝天”,什么感受?

近日,上海宝山区市民邱先生,发现小区某楼顶存在疑似违法搭建,便通过12345平台进行了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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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他万万没想到,举报次日下午,就接到了被举报人的电话。

对方不仅准确报出他的手机号和家庭住址,甚至能一字不差地复述举报工单的完整内容。

更令他胆寒的是,母亲日常锻炼的地点、他本人的下班时间等生活细节,也被对方尽数掌握。

面对邱先生的质疑,对方避而不答,反质问邱先生:你既然敢做,还怕人家知道吗?

被举报人嚣张地表示:“你当天投诉,10分钟后我就知道了”。

这意味着工单还在流转途中,邱先生的全部隐私就已经被人“开盒”了。

因为担心人身安全,邱先生一家已经两周不敢回家。

不投诉就没人处理,一投诉就处理投诉人,果真?

实名举报,初衷本是提高效率,杜绝虚假举报、避免行政资源被无端浪费。

守护举报人个人隐私,无疑是不可逾越、不容失守的底线。

若实名之后便是“裸奔”,举报之日即是“引火烧身”之时,制度形同虚设,举报人情何以堪?

为什么举报者会成为受害者?为什么“路见不平一声吼”会变成一件高风险事项?

是谁在给恶言恶行“递刀子”?还会有多少“邱先生”和“10分钟泄密”?

这不是孤例。

2025年6月,河南漯河郭先生,实名举报洛阳市洛宁县某矿山瞒报死伤事故的情况。

10天后,郭先生未收到调查反馈,却接到自称涉事矿山“吴经理”的电话,要求其“改口举报内容以换取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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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显示:含举报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的移送单,竟出现在被举报企业办公室内!

行政转办流程演变为“泄密通道”,本地调查陷入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现行法律未明确“泄露举报信息”的刑事罪名,违规成本过低。

何时建立举报信息“单向加密”流程,禁止向下级移交完整实名信息?

何时实行跨省异地专项组,避免自己查自己造成灯下黑?

何时推动“泄露举报信息”真正入刑,实施“一案双查”?

何时设立举报人国家补偿基金,,避免“举报者流血又流泪”的恶性循环?

直到目前,经办单位层层否认泄密,倒是被举报的违建已自行拆除。

更奇怪的是,类似小区楼顶加盖、私挖地下室等违法行为,光天化日之下肉眼可见。网格员日常巡查、卫星遥感监测都可在第一时间发现,为什么要等一个普通市民举报?有关部门在干什么?

“民不举、官不究”,不引发舆情就不处理,根据舆情大小决定处理的缓急。

笔者也有过类似经历,所租住小区的别墅业主私自扩建,直到路边,并不惜拆毁围墙。建筑材料堵塞了人行道,施工车压毁绿化带和道板,一片狼藉。

奇怪的是,该小区位于城市中心,违建施工多日,未见任何执法部门出手制止。倒是其他业主纷纷效仿,一片乌烟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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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公义,也是忍无可忍,我拨打了12345。对方态度倒好,声称及时转给相关部门。

但是连续多日,毫无音讯;等我再打电话,复读机一样的说辞,让人气闷。

违建现场的热火朝天,和12345电话的敷衍塞责,还有执法部门的视而不见,构成了巨大的讽刺。

现在想来,12345没有泄露我的信息,还属庆幸?

这个缩影里,既有个别利欲熏心、罔顾大众的业主,也有其他来来往往者的安之若素、事不关己,背后是否还有见不得光的勾当?

信任崩塌、好人不得好报,社会道德滑坡,恐怕这才是比12345泄密更可怕的地方。

当正义被邪气压制,社会噤若寒蝉。“万马齐喑究可哀”,百年前龚自珍的警告,在今天可能再次成为现实。

保护好每一个“多管闲事”的人,就是保护社会最后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