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近日,中国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少春对这部法律做出解读:
这部法律民族团结进步法(草案)以国家立法的形式,首次系统性地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我国民族工作的主线转化为法律制度,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特点就表现在:首先是立法的指导思想特别鲜明,在国家法律层面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的理论创新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其次它的结构体系完整,覆盖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全链条全领域。再者制度创新的特色也很突出,建立起多领域,多部门联合机制,有效提升了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的
现代化水平。最后它的引导性与约束性并重,针对有关主体损害或坏民族团结进步的情形,分别设置了具体的明确的法律责任。
这部法律明确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定职责,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律责任,将显著提升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编辑: 詹宇婧
责编: 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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