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关心】

今天,一部被外界评价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法”正式审议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继《民族区域自治法》之后,我国通过的又一部涉及民族问题的全国性法律。

新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把是否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量,简而言之,新法让“石榴籽”抱得更紧了。

西方媒体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点,英国《金融时报》在本次全国人大审议前就评价道,这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要求少数民族地区以普通话作为主要教学语言,“颠覆了延续几十年的政策”。新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国家推动学前儿童学会普通话、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能够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而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是,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两相比较可以看出,新法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方面作出了更为明确、更加积极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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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藏阿里地区札达县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三(2)班学生起立回答老师次仁曲加的问题。 新华社记者 孙瑞博 摄

这一变化十分必要,也十分关键。调查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仍有近1/3省区市普通话普及率低于80.72%的全国平均水平,主要集中在我国中西部,特别是民族地区。语言是交流、融合的基础,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助于加强各民族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促进各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尊重。语言被称为“观察心灵的窗口”,如果连语言都难以互通,人心相通也就无从谈起。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本就是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常态。进入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经成为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法律形式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推动共同体建设,既是顺应历史趋势,也是回应现实需要。

境外一些反华势力对这部法律的攻击与抹黑,其实并不令人意外。他们长期试图在民族问题上做文章,企图离间中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气急败坏的反应,恰恰从侧面证明了立法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与此同时,网络上一些鼓噪所谓“1644史观”的声音,也有必要认真读一读这部法律所传递的理念。中华文明的发展从来不是单一族群的历史,而是在不断交流、融合与发展中形成的文明共同体。极端的“朝代粉”忽视了中华文化开放包容的本质,也忽视了民族融合这一贯穿中国历史的大趋势。

从更长的历史视角看,中华民族从来不是一个封闭、静止的概念,而是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不断形成、壮大的共同体。无论是语言互通、经济往来,还是文化互鉴,背后都在不断强化一种更深层的认同——我们是命运与共的中华民族。今天通过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是把这种历史经验与时代需要上升为制度安排。

石榴籽抱得更紧,不只是一个形象比喻,更意味着中国这个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根基更加牢固。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这种制度化的团结与认同,本身就是中国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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