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贺州市富川县城区启用无人机采集交通违法的通告
为提升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启用警用无人机设备开展空中巡查、取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自2026年3月18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二、无人机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1.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 驾驶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3.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5.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
6.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7.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8. 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9.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10. 其他可以抓拍的违法行为。
三、警用无人机交通违法取证区域管控区域为以下红色区域范围内。
区域详细说明:
东:省道S201线交横山街路口以西至省道S201线交富州路路口
西:环城西路(西环路)交瑞光路路口路至县道X714线交黄龙村路口(黄龙路口)(含富阳高速路收费站引路)
南:环城南路(南环路)交富州路路口至环城西路(西环路)交瑞光路路口
北:省道S201线交横山街路口以北沿迎宾大道、在建G538至国道G538线交县道X716线路口
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12日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宣传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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