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与寻找文化认同
汤 洋
秋深时分的南开园,梧桐叶落,满地鎏金。在这收获的季节,由常建华先生主持编纂的8卷本《中国宗族通史》(人民出版社2024年版)历经十年耕耘,终告问世。这部被誉为中国宗族研究的里程碑式著作,不仅凝聚着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几代学人的心血,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史学界重新审视宗族、寻找文化认同的缩影。
常建华主编:《中国宗族通史》(8卷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年。
在常先生的书斋内,与案头崭新巨著相映照的,是一份纸页泛黄的手稿——那是他硕士一年级时,在恩师冯尔康指导下撰写的族谱报告。从薄薄旧稿到煌煌通史,见证了一位历史学者四十余年对宗族问题的不懈探索。我们从追溯常先生1978年的求学岁月开始,聆听他讲述宗族发展的历史脉络,如何挖掘那些曾在宗族中生活过的、具体而鲜活的人。
薪火相传与研究缘起
问:能否先请您回忆一下,您是如何与历史学结缘,并进入南开大学读书的?当时的南开历史系又是怎样一种治学氛围?
答:我是1978年参加高考,那是恢复高考后的第二年。当时我们是考后填报志愿,在南开大学这个层级,我填报了两个专业:世界经济和中国历史 ;之后的省属大学志愿,我全部填报了历史专业。我内心是钟情于历史学的,只是当时听从了一位老师的建议,说经济学更有前途,且南开的经济学享誉全国,值得一试,于是填报了世界经济。最终被南开历史系录取,我感到很满足,因为更符合我的秉性与爱好。
当时正值改革开放初期,虽然百废待兴,但治学氛围很好。郑天挺先生当时已年届八十,依然带头开课,讲授《史学研究》,内容包括两大部分,谈学习历史与明清的史学与史籍。其他老师也争先恐后,干劲十足。老一辈学者摩拳擦掌,准备焕发新的学术青春,同学们则如饥似渴地学习。南开的中国史研究以明清史见长,拥有众多知名学者,开设的选修课也最多。受此熏陶,我在大学阶段就立志于明清史研究,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选的都是清史方向。
问:提到南开的明清史和社会史,冯尔康先生是一个绕不开的名字,也是您的恩师。当时冯先生是如何引导您进入学术研究的?
答:大学毕业后,我和同窗杜家骥兄同时考取了冯先生的研究生,成为他的开门弟子。冯先生治学严谨,非常强调打好学术基础。他要求我们从阅读清史基本书籍入手,首先精读王先谦的《东华录》,遇到问题查阅《清文献通考》《清会典》及相关事例,还要善于利用工具书。当时上课是在老师家里,交流非常方便,指导的针对性也很强。大概每两周,我们要向他汇报一次读书情况。除了读书外,他还希望我们在研究生阶段就要撰写达到发表水平的学年论文,这对我们是极大的锻炼。可喜的是,我们都达到了老师的要求。
问:您最近出版的专著《清代宗族研究》附录中,收录了一篇是您硕士一年级写的《读〈毗陵庄氏族谱〉报告》,那是冯先生布置的课程作业。您对宗族的兴趣和研究,是在冯先生的影响下形成的吗?
答:是的,我在本科时选修冯先生的《清史研究》课程,首次接触清代宗族制度,当时就感到很新鲜。读研时,冯先生布置的作业就是要求我们阅读一部族谱并撰写报告。我选的是《毗陵庄氏族谱》。那是我第一次完整地研读一部族谱,对宗族,尤其是族谱有了更真切的认知,觉得是一个非常值得深挖的领域。
后来,我参加了《中国家谱综合目录》的编纂,细读了大量族谱,为我此后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资料基础。这项工作的缘起,是1983 年《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出版后,来新夏、冯尔康先生发现各地藏有大量族谱,却无专门目录,遂有编撰一部家谱目录的想法,既作为学术研究的工具书,也能满足社会上寻根问祖的需求。冯先生让我去国家档案局联系相关事宜,得到了档案局二处的响应和支持。随后,国家档案局于 1984 年发布《关于协助编好〈中国家谱综合目录〉的通知》,要求各地上报所藏族谱信息。为了解各地馆藏和完善族谱目录,我不仅向鞠德源等学者请教,还赴京津、四川、湖北、上海(上海图书馆目录没有整理)等地图书馆、档案馆进行调研,那是我系统阅读社会史资料和民间文献的开端。冯先生曾专门嘱咐我说,研究族谱的学者不多,我应该借此机会开展研究。冯先生倡议编辑《中国家谱综合目录》和连续发表的族谱学文章,不仅激发了我个人兴趣,也直接推动了族谱研究在大陆学界的复兴。
正是基于南开求学期间的学术训练,我对硕士论文《清朝以孝治天下的政策及其归宿》的构思逐渐清晰。一方面,通过精读《东华录》,我发现其中包含大量关于孝治政策的内容,引发了我对清代国家治理逻辑的思考;另一方面,我意识到《东华录》作为官修政书,对于社会层面的记载相对匮乏。于是,我阅读了50本族谱,希望能将官方记载与民间史料相结合,去探讨清代国家治理政策与社会之间的互动。这种问题意识和思维框架,几乎贯穿于我早年宗族研究的始终。
常建华先生,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
问:冯尔康、刘泽华等学者于1986年发起“中国社会史学术讨论会”,首次从学科角度对社会史的命名、研究对象、范畴进行了探讨,可谓开风气之先。经过几代学人的薪火相传,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已是中国社会史研究的重镇。您能讲讲冯先生关于社会史的学术理路的形成吗?
答:冯先生和刘先生最初都是关注阶级关系史,主要研究地主和农民的关系,从中揭露地主如何压迫农民,以及农民如何受苦。后来,学界开始反思这种研究视角的单一性,并于1983、1985年分别召开了“中国封建地主阶级研究学术讨论会”和“中外封建社会劳动者生产生活状况比较研究讨论会”,希望能突破将阶级分析作为认识封建社会唯一方法的观念,认识到传统社会的多种社会关系、人民生活等。在这基础上,1986年,冯尔康先生在刘泽华先生的支持下,发起了首届“中国社会史学术研讨会”,主张历史中各种社会关系、现象、生活、人群都可以被纳入社会史范畴,都有研究的价值。这就比原来的阶级关系——也就是地主和农民的关系——要广阔得多。南开的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也就是继承这样的学术理路发展而来的。
问:您与冯先生均深耕明清社会史研究,又都关注宗族、女性史等议题,研究方向有不少交集。在此情形下,您是如何同冯先生进行交流与互动,并形成自己的治学特色的呢?
答:冯先生的研究方向,我基本上都非常熟悉。我在求学时代就树立一条比较坚定的原则:既然在南开学习明清史,那么,南开老师们的东西,特别是我的导师冯先生的东西,我都要学习。我觉得,跟随一位老师,你首先要完全地继承他的衣钵,掌握他的研究思路和方法。我跟冯先生方向重合的还有一个原因是,他做社会史以后,也希望我转向社会史。我们本来都是做清史的,当时社会史还是个新兴学科。所以,我要学习和揣摩冯先生的研究。
不过我很早就意识到,我既要继承冯先生的研究,又必须与之区别开来。我们做出来的东西不能重复,我要有自己的新发现。比如我们合作的第一本书是1994年出版的《中国宗族社会》,冯先生关注的面比较宽,主要负责近现代部分,我就承担宋元明清部分。我看材料时发现,有两个时段是冯先生当时关注不多的:一个是明代宗族,一个是元代宗族。宋代宗族方面,研究成果比较多,我就决定以综合为主;元代的研究不多,所以我就系统地看元代文集,写过元代族谱、墓祭的文章。这样一来,虽然我和冯先生都研究宗族,但他以清代为主,我的重点在元明时期,既有所区别,又在学术研究上形成了互补,也奠定了以后我们能长久合作的重要基础。
《中国宗族通史》的编纂
问:这次《中国宗族通史》的编纂,也可以说是南开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不同断代的学人通力合作的成果了。南开为何能形成如此深厚的宗族史研究学缘?
答:宗族本来就是中国古代史研究的热点。研究先秦史,必然触及宗法制度;探讨汉代,则绕不开豪族问题;进入中古,无论是魏晋南北朝的门阀士族,还是隋唐的世家大族,都可视为是宗族形态的一种;至宋元明清,宗族的组织化是理解社会结构的关键。南开历史学科底蕴深厚,恰好汇聚了各个断代史领域都自觉聚焦于这一关键问题的学者。
当然,背后也有具体的学术师承脉络。比如在先秦史领域,朱凤翰先生早年在南开任教,他的著名论著《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就是在这里完成的,而陈絜教授就是朱先生的学生。在明清史方面,冯尔康先生从社会史视角对族权、宗族问题进行了探究,也直接带动了我和同门闫爱民教授等人的学术兴趣。大家虽然时段不同,但问题意识相通,方法路径相近,很早就形成了一个具有内在对话能力的学术共同体。当我们后来组织编纂《中国宗族通史》时,一个现成的、能够贯通各代的合作团体便自然组成了。
问:您在总序中提到,撰写《中国宗族通史》,应在“通”字上下功夫,做到贯通、汇通、会通。对于一部由多位学者集体编纂的通史来说,要真正做好这个“通”字,恐怕是最大的挑战,也是最高的追求。您能否具体谈谈,您在编撰过程中是如何理解和实践这一点的?
答:是的,各卷作者虽然是宗族史研究的专家,但当组织起来完成通史时,难在做好“通”的工作。我们主要从三个层面上努力,克服这一难题。
第一是纵向的“贯通”,即在时间上打通脉络。这要求各卷作者不能仅仅深耕于自己的断代,而必须将研究时段置于宗族形态演变的历史长河中审视。我从诸位合作者的交流与书稿中,把握他们对于宗族的认识,加上我的理解,将宗族中国宗族史分为四大阶段。宋以前分为两大阶段:先秦宗族的商周两种模式,属于中国宗族的奠基阶段;秦汉至五代宗族的多样性,属于中国宗族的变异阶段。宋以后也分为两大阶段:宋夏金元明清宗族的组织化,属于中国宗族的转型阶段;近现代则面临宗族与现代化的挑战与调适,属于中国宗族的蜕变阶段。总的看来,宋以前宗族的演变断裂性较强,宋以后宗族的演变连续性较强。通过这种阶段性的把握,我们希望清晰呈现宗族制度如何承前启后、因革损益,回答诸如“商代宗族实态究竟如何”“中古世家大族如何转型”“明代江南有无宗族”等宗族史领域的大问题。
第二是横向的“汇通”,即建立宗族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区域、民族等多方面的联系。我们不仅要关注汉族宗族的发展,也要将视野投向边疆与少数民族地区。例如,负责辽宋夏金元卷的王善军教授就很好地论述了,在同一时期,辽、夏、金统治区域内的宗族较多承袭了前代门阀士族的观念与组织方式,而南宋统治区域内的宗族则沿着敬宗收族的方向转型。元代敬宗收族宗族制度的发展,也表现出南方与北方的显著地域差异。这表明,宗族的形态与各民族的社会发展阶段、生活方式、文化习俗密切相关。我在明代卷的写作中,也认识到明代宗族形态的区域性特点比较突出,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闽赣皖型宗族、江南型宗族、粤及北方型宗族,正是为突破南方、北方宗族二分法模式认识,展现宗族与区域社会、经济结构互动的多样面貌。
第三是内核的“会通”,即将各种有关宗族的因素融会贯通。这体现在研究方法上的自觉。例如,我们强调结合日常生活的视角去探究宗族,考察宗族制度的制定与实行面临的问题,宗族的衣食住行物质消费与生计模式、家庭的作用、宗族的观念、族人关系以及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等。从制度层面看,人们是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框架下生活的,皇权笼罩四野。因此,宗族规则的框架与国家的意识形态大致是一致的,国家要求宗族成为顺民的理念会影响到族人。但族人在宗族中的日常生活是比较私人化的,宗族可被看作是共同生活的人所结成的共同体,既有合作与温情,也存在内部的利益分化和矛盾。因此,我们希望将综合论述与个案剖析相结合,既有宏观把握,又通过具体而微的案例让宗族的历史鲜活起来。
从族谱到刑案:宗族研究的日常生活转向
问:在您的学术生涯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转向,就是从宏观的国家与社会视角,转向利用刑科题本,从日常生活史的视野来研究宗族,探究制度与生活的关系。可以谈谈这样的转向是如何发生的,您最初如何注意到刑科题本这类史料的?
答:这个转向的契机,要追溯到1983年。当时,冯尔康先生带领我们南开学生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教学实习,抄录清嘉庆朝的刑科题本。我一接触这些档案,就被其中所反映的普通人生活的丰富性所吸引住。里面记录了茶农、剃头匠、小贩等有关田土、债务、婚姻等各种案子,以及他们在官府留下的供词。他们为了自保或脱罪,巨细靡遗地交代自己的生活细节:住哪里、做什么营生、跟谁有来往、为何结怨。因此,我一直想有机会利用这批材料研究社会史。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成立后,决定对这批抄录的刑科题本资料进行整理,我重新燃烧起研究热情,主编了《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当时我正从事日常生活史研究,于是尝试从这一视角出发,利用这批刑科题本来探讨宗族。
问:与您之前利用族谱、文集等材料来研究宗族,您觉得以刑科题本为材料,所呈现出来的宗族样貌相较以往有什么不同吗?
答:有很大不同。一,刑科题本呈现的是普通人在宗族中的生活和各种关系,而族谱主要由士大夫编修,反映的是他们理想中的宗族形态。二,刑科题本反映的是具体生活中活动的、鲜活的族人,而族谱或传记里的族人往往是被固化甚至美化的形象。三,刑科题本中揭露了大量宗族内部纠纷,而不是族谱所营造的宗族敦睦和谐生活。四,刑科题本体现的是活态的宗族形态,族谱等资料更多展现的是一种制度化的宗族。
在刑科题本中,我们看到的宗族多是聚族而居的生活共同体,而非统宗谱呈现的大族,具有多种形态。从实际生活出发,可以清楚看到宗族内部成员的关系。比如在两湖地区,我注意到族长权力较大,不仅管理族人,有的还欺压族人,这说明族权确实发挥作用。我们也看到不少族人耕种族田,这种租佃关系与民田上的租佃制相同,同样存在经济纠纷。族田的存在,首要目的是保证祭祖等公共活动的费用,其次是为了办理族务和救济族人。但现实中,也有贫困的族人会利用轮值管理的机会,变卖族田以损害宗族利益。因此,利用刑科题本,我们可以探讨宗族生活与宗族制度的关系,让宗族研究进入新的状态。
问:这里可能存在一个方法论上的悖论:刑科题本里记录的案件,多属非日常发生的,而您的研究目标是重构民众的日常生活。您是如何通过这些非日常形态的案件,构述和还原人们的日常生活与行事逻辑?又如何看待微观生活个案与宏大历史叙事的关系?
答:确实,案件发生本身是非日常的。但这些非日常的事件,恰恰产生于日常之中。因为很多日常的东西,人们往往是不进行记载的。我们现在之所以能知道这些人,知道他们的生活细节,正是因为发生了案件,才被迫记录了下来。比如很多案子的起因很简单,就是借东西不还,或者人际关系处理不当,最后升级成了命案,但实际上反映的仍是平常的关系。所以,我们必须借助于非日常的记载,才能呈现出隐没的日常。
就像最近很多人关注到易代、逃亡时期的文人日记,正因为人们记载了这一时期的事情,我们才可以看到如此丰富的历史细节。朱亦灵曾利用的《侯岐曾日记》,构述鼎革之际一位江南士绅的日常生活。在动荡时代,人们的日常和非日常往往交织在一起。刘永华先生《程允亨的十九世纪:一个徽州乡民的生活世界及其变迁》则是借助排日账,构述和平年代一位徽州乡民的生活。不同的材料展示出来的历史内容不一样,这也导致作者尽管掌握很多方法,但最基本的还是要根据材料属性进行呈现。
至于微观与宏观的关系,我的态度是务实的。面对刑科题本里面丰富的材料,我的首要任务是把资料里的那些情况梳理清楚,尽最大可能揭示历史的本来面貌。在这个基础上,能与大历史联系就联系,不能联系也不一定先勉强联系。揭示历史真相本身,就是史学学者最基本、最重要的责任。
问:您在《众生百态:清代刑科题本里的“打工人”》一书中利用刑科题本,对剃头匠等清代底层劳动人民生活进行描绘。您当时也是抱着揭示普通人生活实态的态度去书写他们的吗?
答:是的,这正是社会史,或者说新的社会史,与过去研究取向的一个关键区别。过去一说研究“人”,往往局限于社会阶级关系中的抽象角色,比如地主、农民。对于一些社会边缘的小人物,几乎不碰,即使碰也是偶尔涉及。新的社会史则认为,社会中的各种人,各种社会现象,都值得去探讨。刑科题本里那些名不见经传的人物,他们的悲欢离合与生计挣扎,都是历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另外,其实很多搞社会史的人也想写,但没有相关资料。我们通过发掘刑科题本这类材料,恰好为这种研究提供了可能。
宗族在传统社会中的生命力
问:宗族的存在和影响贯穿中国数千年的历史。在您看来,宗族在历史中的发展有什么值得注意的比较关键的节点、事件和不同阶段性的特征?
答:东汉到魏晋南北朝,世家大族兴起并不断壮大。到隋唐,宗族主要表现为士族贵族形态。他们以文化修养和贵族精神区别于庶民,长期占据社会统治地位,但这一制度逐渐固化,最终随着科举制的兴起和社会结构的转型而走向衰落。中晚唐以后,随着均田制瓦解,小农经济和商品经济得到发展,科举制逐渐取代了士族门第,成为主要的选官途径。通过科举崛起的宋代士人阶层开始思考社会秩序的重建,宗族成为他们关注的重心,于是提出一系列方案。如张载提倡明谱系与立宗子法,程颐程颢兄弟主张放宽祭祖礼制限制,朱熹设立祠堂礼制、家族礼仪等。这些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
明代朝廷将程朱理学作为意识形态依据,并将《家礼》推广社会。至嘉靖朝礼制改革,颁布推恩令,使程颐“祭始祖”得到官方认可,促使建立宗祠、祭祀始祖在民间广泛普及。此外,明中后期社会形态也发生深刻变化,国家对社会的强力控制减弱,商品经济日趋繁荣,社会风气趋向奢华,许多做法逐渐突破明初礼制规定。在此背景下,宗族组织积极借鉴乡约,制定族规家训,选举族长,形成具有实际管理职能的族权,旨在教化族人、维护乡里秩序。这一系列变化,其背后的动因是复杂的,与生产方式的变化、选举制度的更替,及国家意识形态的引导密不可分。
问:您觉得,这样以祭祀同一祖先而形成的共同体为何能够不断建立、延续,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生生不息?
答:首先,也是最根本的,是精神与文化层面的需求。祖先崇拜是中华文化的基因,这是数千年未曾间断的历史形成的。这种慎终追远的情感,依靠一些基本制度维持与延续,形成祠堂、家庙等信仰建筑,家祭、墓祭等祭祖形式。有文章说,祠堂是“国人灵魂的栖息地”,形象地说明了祠堂在国人精神层面的作用。祠堂不仅具备祭祖功能,同样也是处理宗族公共事务的机构。宋元以降,宗族由祭祀向提供公共服务职能扩展的趋势,看到了祭祖功能的变化。
其次,宗族的运作离不开现实、功利性的需求。要把人组织起来,就需要有活动,而活动需要资金和协同。因此,宗族往往也是应对现实经济与社会需求的工具。比如族人可以借助血缘网络的信任,合作从事买卖、经营,形成类似股份制的经济共同体。反过来,筹备祭祖等公共活动需要资金,通常靠族产收入或各家凑份子。成功的经济活动能为宗族事务提供更充裕的支撑;而宗族事务的顺利开展,也可能增强内部的凝聚力与合作基础。不过宗族功能的实现程度,在不同地区差异显著。比如较为富庶的小江南地区,许多宗族拥有义庄、族田,收入除供祭祀外,还能开展救济工作。而在经济条件一般的地区,共有族产往往仅够维持基本祭祀开销,难以实质性的周济贫弱,更多只能在族人遇到婚丧大事时提供一些帮助。
最后,宗族在传统社会中承担治理与教化功能。随着宋以后宗族的组织化,尤其通过设置族田、义庄、义塾等公共产业,宗族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基层的救济、助学和公益职能。族规家训是社会治理的产物,重视贫富贵贱的矛盾,其内容反复强调富人要帮助穷人,士大夫不要瞧不起老百姓,不能简单视为地主阶层抹杀阶级性的手段。从历史记载看,这些理念确实导向了实在的行动,宋以后的坟山、义田、救济,反映出宗族建构共同体的努力,也使宗族超越了单纯的血缘团体,成为一种基层社会治理的单元。
宗族的现代回响
问:您认为中国传统社会中宗族留给当代中国最大的精神遗产是什么?宗族中有哪些方面仍值得我们汲取和学习?
答:宗族是基于祖先崇拜和认同所形成的家国一体形态下的共同体文化,由此产生了宗族共同体、姓氏共同体,乃至中华民族共同体,有助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这是宗族留给当代中国最大的遗产。宗族作为生活共同体是实体化的,聚族而居于村落,有亲戚关系,平时生活上互相帮助。宗族作为观念共同体,则生活在各地,未必相识,但在共祖观念下也是共同体。因此,对宗族的建构会促进对整个中华民族即国族的建构。对于建祠、修谱这些宗族存续的基本形式,予以一定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认识是必要的。
虽然传统的宗族组织形态已经式微,但宗族在历史中存续发展的智慧及其所代表的文化精神,在当下仍有其价值。它提醒我们,一个社会的健康发展,需要关注人与人之间的联结、互助与认同,需要尊重文化传承的内在脉络。现代化不仅仅是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革,更是社会结构与文化心理的调适。从宗族的历史中,我们或许能找到关于安顿个体、凝聚社群、延续文化认同的本土启示。
本文原载于《博览群书》2026年第3期
本文作者汤洋,女,江苏无锡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2024级博士研究生,研究兴趣为宋以降的社会文化史与思想史。
头像题字:刘集林
刊头题字:张经纬
编辑排版:徐嘉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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