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焦点讯(文/彭小伟)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纠纷案,彭师傅用私家车跑网约车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最终司机承担20多万元修车费。

事情是这样的,彭师傅在等单的时候,违反交通规则与其他车相撞,事故其他车辆损失206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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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认为,此次事故由彭师傅负全责。彭师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了2000元。

由于彭师傅的车,在投保的时候为非营运,法院审理认为,彭师傅长期使用私家车跑网约车,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而且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情况,违反了《保险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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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判决,彭师傅支付修车费用204900元。

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各地时有发生。3月10日,陵川县人民法院也公布了一起,刚刚审结的保险纠纷案。

李师傅购买五菱时,在某财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保险、商业第三者保险和机动车损失保险。

2024年7月,李师傅驾驶该车行驶途中与刘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李师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

经价格中心评估,认定李师傅车辆损失价格为人民币9220元,刘某车辆损失价格为人民币12980元。李师傅主动赔偿刘某车辆损失后,就自己的车辆损失及赔偿刘某的损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李师傅拼车拉客营利为由拒绝赔偿。

李师傅诉称:保险公司依合同约定应予赔偿,车辆拉载均系熟人,出于情谊好意搭乘,并非营运盈利。

保险公司答辩:李师傅车辆系家庭自用投保,保险费率也是家庭自用车辆的费率,其经营拼车业务拉运旅客营利,致使车辆风险增加发生营运事故,属于责任免除范畴,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李师傅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利活动,造成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因此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李师傅的损失应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