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百上千人挖人家地里的荠菜,法治天平不容“法不责众”的荒唐
文/叶雨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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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河南再次发生“成百上千人涌入私家菜地挖荠菜”的乱象。原本属于农户精心种植的经济作物,在“民俗”和“采野菜”的幌子下,被蜂拥而至的人群洗劫一空。这种披着传统外衣、实则践踏私人财产权的行为,不仅让种植户血本无归,更是对社会公德与法治底线的公然挑衅。
一、 触目惊心:从“捡拾”到“洗劫”的乱象频发
此类事件绝非孤例,近年来,“哄抢农作物”的戏码在多地反复上演,规模之大、手段之野蛮令人心惊:
• 周口玉米地遭“千人收割”:2023年10月,周口一承包商正在收割玉米时,数百名村民打着“溜玉米”(拾荒)的旗号冲入田间,从最初的捡拾地上残余,演变为直接从尚未收割的秸秆上强掰 。即便警察鸣笛、乡长喊话,也难以阻挡人群的“狂欢” 。
• 百亩药材被“挖绝”:同年11月,周口一名种植白术的农妇坐在地头绝望痛哭,她承包的药材在收割过程中遭村民集体哄抢,导致重大经济损失 。
• 280亩西瓜与100万斤土豆的劫难:更有甚者,在西瓜成熟之际,数十名村民涌入瓜田随意踩踏采摘,甚至理直气壮称“地是村里的,西瓜大家都能拿” 。而在安徽,一种植户称500亩土豆田遭数百人连日“洗劫”,有人甚至带着被子和饭菜住在田里挖,估算损失达100万斤 。
二、 逻辑荒谬:被歪曲的“民俗”与“拾秋权”
在这些哄抢者的潜意识里,存在着一种极度扭曲的逻辑。
首先是“拾秋”传统的异化。传统农耕社会确实存在“拾荒”习俗,即在主家收割完毕后,允许贫者捡拾地里遗落的残余 。但这有一个铁的前提:必须在收割完成之后,且经过主人允许 。如今的哄抢者却将此视为“天赋人权”,在收割机尚未离场、甚至作物正生机勃勃时就强行介入。
其次是法律边界的模糊认知。部分村民认为土地流转后仍是“集体的”,承包户的果实便是“公共果实”,这种“吃大锅饭”的陈腐观念让他们在盗取他人财物时毫无愧疚感 。这种对私人合法财产权的漠视,是人性中贪婪一面在法治缺位下的集体爆发。
三、 深度剖析:为何“法不责众”屡试不爽?
为何此类事件屡禁不止?关键在于违法成本极低与管理漏洞显著。
参与者大多是周边老人,抱着“别人抢我也抢,不抢就吃亏”的从众心理 。面对成百上千的老年群体,基层执法者往往陷入“投鼠忌器”的困境,担心强力执法引发意外,最终多以“批评教育”了事 。这种“和稀泥”的处理方式,无异于变相鼓励了下一次的哄抢。
对于种植户而言,这不仅是经济上的重创,更是心理上的毁灭。由于哄抢涉及人数多、单人金额小,往往难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而民事追偿的成本又极高,最终只能由弱势的农户独自承担损失。这种“谁种地谁倒霉”的负面导向,严重威胁着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信心。
四、 拨乱反正:让法治回归田间地头
要终结这种丑陋的乱象,必须多管齐下:
2. 强化法律刚性:必须打破“法不责众”的幻觉。对于组织者和恶意哄抢者,应依法以盗窃或聚众哄抢罪论处,绝不能以“民俗”为借口脱罪。
3. 基层治理下沉:村委会不应在冲突中“隐身”,而应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提前对村民进行普法教育,明确土地流转后的权属关系。
4. 建立纠纷快处机制:针对农忙时节,建立警方与农业经营者的联动保障,在哄抢苗头出现时及早介入,通过现场执法、录像取证等手段形成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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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以“民俗”之名行“盗窃”之实的行径,是现代文明社会的耻辱。法治不应在田垄间止步,不能让勤劳的种植户在丰收季节流汗又流泪。
你认为在基层执法中,如何才能在保障执法温度的同时,切实维护农户的合法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