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王子扬)3月13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元气森林”)起诉被告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简称“轩轩食品”)、合肥市某食品商行等侵害“元气森林冰茶”包装装潢权益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轩轩食品构成侵权,需向元气森林赔偿30.4万元。

2025年3月前后,市场上及电商平台曾集中出现七八款与元气森林冰茶包装高度近似的仿冒产品。其中,涉案“轩轩冰茶”正是较为典型的一款。轩轩食品的侵权产品在瓶型结构、平面装潢、配色及核心图案等方面与元气森林冰茶900ml产品高度近似,即便局部文字有所差异,也不足以消除整体视觉上的混淆。法院认为,这种“整体照搬、局部微调”的行为触碰法律红线,构成典型的仿冒混淆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天眼查,轩轩食品成立于2010年4月16日,是一家以从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企业。法律诉讼方面,除元气森林,达利食品、三得利控股株式会社、大窑饮品、养元饮品等多家知名食品饮料企业都因不正当竞争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等起诉。2025年6月25日,轩轩食品也因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被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8万元。

本次与元气森林的纠纷中,合肥中院认定,元气森林冰茶产品的包装和装潢在文字、图形、色彩、形状及大小等要素的组合上具有一定独特性,经过长期使用和大量宣传,形成了显著的整体形象,使相关公众能够识别商品来源,属于“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元气森林法务团队表示,元气森林冰茶包装装潢经过长期市场宣传和使用,已成为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的重要标识,也是元气森林重要的知识产权资产,其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对于仿冒混淆行为,公司将持续依法追责,坚决守护自身与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编辑 唐峥

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