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交通安全提示
明日(3月14日),多云到晴,大部地区偏北风转南风1~2级,11~27℃。全市空气相对湿度40%~85%。明天就是周末,出游踏青人数增多,大家驾车出行请提前检查车况,规划好行车路线,途经景区、乡村道路时减速慢行。骑行、步行赏花时,请勿在马路中间逗留、拍照,不随意横穿马路。
近日,合山市国道322线发生一起两车碰撞事故,货车起步转弯未观察路况,与摩托车相撞,万幸无严重伤亡,但事故背后的安全隐患值得所有交通参与者警惕。
1月26日16时38分许,谭某驾驶桂B****5轻型仓栅式货车停靠在国道322线路边后,未仔细观察后方及周边交通情况,便贸然实施起步左转弯,准备横穿公路驶入一旁的修理厂。此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李某驾驶悬挂合山****3号的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搭载一名同伴沿国道322线由南往北方向直行,由于事发突然,李某来不及反应,两车瞬间发生剧烈碰撞。
碰撞发生后,摩托车被货车车轮死死卡住,无法移动,车头被撞得面目全非,车身碎片、零部件散落一地,现场十分惊险。更令人揪心的是,摩托车驾驶人李某及乘坐人员均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头部直接暴露在外,一旦发生严重撞击,后果不堪设想。
经现场检查,李某左脸部有轻微磕伤,身体其他部位无明显伤痕,乘坐人员也未受任何伤害,两人均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心有余悸。经医院确认,李某仅受轻微擦伤,无其他大碍。
公安机关依法对此次事故作出认定:货车驾驶人谭某在起步转弯时未注意观察、确保安全驾驶,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人李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车辆上路,且未佩戴安全头盔,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但过错相对较小,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管部门提示
此次事故的发生,源于双方驾驶人的侥幸心理和违规操作,为切实防范此类交通事故发生,来宾市公安交警部门郑重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机动车驾驶人起步、转弯、变道前,务必仔细观察后方及周边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再操作,坚决杜绝贸然起步、盲目转弯,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避免因观察不周引发事故。
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相应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必须依法登记、悬挂有效号牌,无牌无证车辆严禁上路行驶,这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前提。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务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头盔是驾乘人员的“生命防护盾”,在发生碰撞时能有效减轻头部伤害,关键时刻可挽救生命,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签发:莫崇贵 三审:劳广智
二审:龚 莫 责编:罗雪涛
编辑:盘罗婷 视频:李思睿
来源:合山大队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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