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
启用执法取证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空港物流园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交通管理的效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伊金霍洛旗大队决定对空港物流园区正式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执法取证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备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具体抓拍以下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二、设备启用时间
2026年3月28日正式启用(2026年3月13日至3月27日为公示期)
三、处罚依据
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抓拍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通行,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伊金霍洛旗大队
2026年3月13日
丨来源: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伊金霍洛旗大队
丨初审:邱 露
丨编校:陈思雨 王紫萱
丨审核:朱 肸 张金玲
丨终审:高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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